巴巴多斯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巴多斯经济发展部直属的企业-巴企业事务和知识产权办公室(The Corporate Affair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是专门负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审批和具体管理的部门。巴巴多斯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分为两大块:1.同生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地理气候、植物繁衍和工业设计。此类申请审批较为烦琐,同时在产权受到保护时,要求必须对感兴趣的公众公开部分信息。2.版权保护,包括文学、音乐、图像等相关的权利保护,此类保护申请只要作品一完成,即可生效。
巴巴多斯在知识产权方面有较完善的立法,主要立法有: (1)专利法:2001年8月6日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与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相一致。任何发明(包括植物的繁衍)均可申请专利,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违法者将被罚款5万巴元或坐牢2年。 (2)版权法:修订的版权法于1998年3月5日颁布,其中规定版权保护期为所有者终生和其死后50年,版权可以在许可的条件下转让。违法者将被罚款5万巴元或坐牢2年。 (3) 商标法:1985年1月1日实施,2001年8月6日进行了修订,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保。违法者将被罚款4万巴元或坐牢10年。 (4)保护工业设计法:为保护工业和手工业品的设计,1984年颁布此法,保护期限为5年,每5年可续保2次。 (5) 防止不公平竞争法(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Act):1998年9月14日实施,旨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则,反对不公平竞争。是对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立法的补充。 其他还有知识产权类法规:保护物种繁衍法,集成电路保护法和地理发现保护法等。(摘编自《巴巴多斯贸易和投资壁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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