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被认为是世界上第四个盗版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巴西的知识产权现状:
1、每年在市场上流通的盗版产品价值约为800亿雷亚尔(约合300亿美元); 2、盗版产品涉及260余种,其中64%的软件、30%的香烟为盗版或假冒产品; 3、假冒产品中的75%来自境外,中国、韩国、巴拉圭三个国家的产品占其中的80%; 4、每年造成税收损失84亿雷亚尔,减少150万个就业岗位; 5、仅2005年上半年没收的假冒产品的价值就高达18亿雷亚尔,比去年同期增加129%;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9人。
2004年7月,美国要求巴西政府必须在2004年9月份之前制订出打击盗版的有效实施措施以及长期规划,否则将采取取消巴西普惠制待遇的贸易报复措施,后经双方协商,将期限延长至2005年3月31日。美方对巴西于3月8日提交的关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期间打击盗版的行动表示肯定,4月4日决定将3月31日到期的给予巴西普惠制待遇的期限延长至9月30日。
现第二次延期的期限将至,巴西担心美国政府会取消对巴西每年约20亿美元出口产品的普惠制待遇,9月30日之前应再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实施方案的报告。在此之前的8月31日,巴西政府已向美国政府提交了方案的初稿,并重申了2005年至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的99项措施。
措施的全部内容包括: (1)在联邦监察局和联邦公路警察局内增设打击盗版处; (2)广泛宣传政府打击侵权的行动; (3)建议成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法庭; (4)建议在检察部门成立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的机构; (5)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外国人驱除出境一类案件的审理力度;
(6)加强国际间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信息交流,加紧签订此类犯罪的双边引渡条约; (7)将打击侵权纳入国家公共安全统一体系; (8)建议州级政府在公共安全体系内设立类似的专门监管机构; (9)摸清假冒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入境、流通渠道; (10)建议教育部和高等教育机构开设著作权专业课; (11)建议教育部增加教科书发行量,以减少盗版图书的数量; (12)检察院和法官、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研讨会、讲座或其他类似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13)在南共市范围内举办打击侵权研讨会; (14)支持修改现行法律,增加“允许在被扣押产品中以抽样方式确定其真伪、和取消对所有被扣产品进行逐一登记”的内容; (15)完善企业用于打击盗版措施而申请贷款的透明度机制;
(16)复审可能影响到巴西打击侵权行动的国际协定; (17)建议周边国家加强对假冒产品的边境监管; (18)建议计划部优先落实税务、警务部门用于购置、扩大、更新监管设施的资金; (19)建议计划部增加相关人员的编制; (20)在巴西竞争保护法律体系增加“因假冒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泛滥造成非法竞争后果”的内容;
(21)加强对正牌产品享受“三包”优势的宣传; (22)启动“图便宜要付出代价”的教育活动; (23)加强对消费者“正牌产品价格构成”的宣传; (24)指导消费者如何评估价格质量比; (25)鼓励社会向学生和教师提供优惠价格的软件或类似产品;
(26)建议国家通讯管理局加强对广播、电视上假冒产品宣传的监管力度; (27) 要求知识产权受理单位向“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委员会” 定期提供侵权和假冒产品的新动向; (28)制作和散发关于举报侵权犯罪的宣传材料; (29)建议允许警察当局或行政管理当局在查没现场销毁假冒产品; (30)在“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委员会”内建立受理和移交司法部门投诉举报的渠道;
(31)建议将知识产权列入律师专业的考试课题; (32)建议教育部和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知识产权学科; (33)建议计划部以法令形式明确巴西工业产权局所征规费的用途; (34)建议司法部门分别建立民事诉讼和知识产权诉讼案的资料库; (35)扩大州、市两级政府对制假产品销售的管理权限;
(36)“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委员会”及时向高等教育机构通报盗版图书的动向; (37)拓展公共管理部门和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交流渠道; (38)经常开展“假冒产品使用风险”的宣传活动; (39)宣传“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成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打击盗版的行动; (40)建议修改有关法律,允许当局在案件未结案前有权对确为侵权的罚没产品进行销毁或作为慈善物品处理;
(41)建议警方和税务当局保持经常性地打击制假和贩假行为; (42)建立受理和移交司法部门有关侵权案件中发生腐败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43)建议在制订下一个四年规划时,将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与此有关部委的共同行动计划; (44)建立专门的机制来评估和检查“打击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计划和效果; (45)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教育活动;
(46)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在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 (47)严格控制与侵权案件有牵连的外国人的移民问题; (48)与南共市和周边国家建立紧密的海关和警方合作关系; (49)建议成立打击侵权的国际论坛; (50)建立在国际组织和机构支持下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机制;
(51)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合作; (52)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打击侵权行为的情况交流会; (53)鼓励生产适合大众消费的低价格产品; (54)鼓励对容易成为盗版目标产品的研发,以降低这些产品的价格; (55)制订价格评估标准,提高针对假冒和经非法渠道入境产品的监管能力;
(56)补充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57)建议警察当局和检察院制订协调一致的关于打击侵权的内部管理条例; (58)确定边界重点防范地区; (59)案件多发地点的打击行动成为制度化; (60)在世贸组织、南共市、拉美一体化协会范围内进一步研究海关估价规则的实施办法; (61)通过媒体开展全国性的宣传活动; (62)在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机构以及教育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63)建议在州、市两级政府在非法产品集散地成立打击活动专项工作组; (64)评估现有资料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5)通过各种信息手段揭露盗版产品广告的欺骗行为;
(66)复审海关规则,剔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打击盗版产品的条款; (67)提出更恰当的关于处理罚没产品和设备的建议; (68)制订连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盗版产品应负的责任条例; (69)调动国家和私人的积极性,支持图书馆、教育机构、国有单位增加教育类书籍的藏书量; (70)组织或完善联邦税务局、联邦警察局、联邦公路警察局联合打击侵权的情报系统;
(71)在法官、检察官、鉴定师、警官、海关官员、作家、艺术家等范围内举办研讨会、讲座或其他类似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72)在警务、税务、行政管理、司法机构之间开发资源共享的机制; (73)支持将打击盗版列入警校、以及联邦、州、市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必修课; (74)对州、市地方警察、税务打击侵权的行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75)在学生之间开展反对非法印制图书的教育运动;
(76)同科研机构签订“对所有领域盗版规模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的协约; (77)同应用经济研究所、地理统计局等研究机构签订“盗版问题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影响”的协约; (78)强化已有的监察机构的职能,并提倡在所有系统都能建立监察机构; (79)加强国际间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信息交流; (80)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了解打击侵权犯罪面临的技术和财政上的困难;
(81)对民众进行了解盗版手段的教育; (82)支持周边国家开发可替代盗版产品的举措; (83)加强对警察、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培训; (84)推动警察、税务机构的行动协调机制; (85)鼓励和支持州级政府建立打击盗版委员会;
(86)定期通报打击盗版成果; (87)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资料库,并将其纳入国家公共安全统一系统; (88)同专业机构签订“开发和管理资料库”的协约; (89)定期分析被关注领域的盗版形势; (90)建议修改刑法,加重对盗版犯罪的处罚;
(91)研究在低报海关完税价情况下的征税办法; (92)研究制订没收制假产品和制假工具的条例; (93)研究制订追究销售和传授制假技术属合谋犯罪责任的条例; (94)研究在知识产权持有人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 (95)协调销售市场开展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品物有所值的宣传运动;
(96)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系统关于外国人在巴西从事盗版活动的联网资料库,并将所获信息通报给国外同类机构; (97)在研究机构的协助下,获取关于盗版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的方式以及竞争手段和价格构成; (98)同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探讨安排部分经营假冒产品的小分销商改作合法商品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可行性; (99)研究解决正版和盗版产品价格差距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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