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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美国特殊301报告述评
发布日期:2009-7-20                

  一、概述
  2006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公布了“2006特殊301报告”(2006 Special 301 Report)。该报告称,2006年的“特殊301”年度审议,审查了87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最终将48个国家分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观察名单”(Watch List)和“306条款监督名单”(Section 306 Monitoring)。
  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的,是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保护或实施,或者没有为拥有知识产权者提供市场准入机会的国家。中国、俄罗斯、阿根廷、巴西、埃及、印尼、以色列、土耳其等13个国家被列入这个名单。列入“观察名单”的,是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关注的国家或地区。加拿大、智利、欧盟、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台湾、泰国等34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这个名单。列入“306条款监督名单”的,是与美国签订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但在实施承诺方面存在问题的国家。巴拉圭被列入这个名单(2005年,中国在这个名单上,2006年仍然留在名单上)。
  该报告概括介绍了各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些积极进展,以及美国政府利用签订和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对普惠制受惠国进行审查、亚太经合组织、WTO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同时列出了全球假冒和盗版的特点及重点领域。报告称,美国年度特殊301审议是为了审查外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并向情况严重的国家传递必要的信息。美国政府决心为美国产品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
  象往年一样,“特殊301报告”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牵头起草,汇集了商务部、农业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向企业、驻外使馆、贸易伙伴、国会等征求了意见,代表了美国政府的正式立场。
  二、中国
  中国和俄罗斯,是报告中重点提及的国家。俄罗斯的主要问题,是盗版光盘生产、网络盗版和版权法律修改的问题,在报告中占不到一页的篇幅。而中国在全文47页报告中,竟占了10页。由此可见,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头号关注的国家。
  报告称,中国没有对美国的版权、发明、品牌和商业秘密给予应有的保护。中国仍然留在“重点观察名单”上,并且仍然受“306条款”的监督。鉴于中国在知识产权实施的某些方面进展甚微,美国将开始考虑诉诸WTO的问题。此外,美国将在年内专门针对中国省一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审查,以发现问题,为下一年的特殊301全面审议提供资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就此公开征求信息。
该报告在赞扬中国领导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承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近期成就的同时,详细列举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要求。报告认为,中国政府没有兑现在2004年商贸联委会上的承诺,即“极大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水平”(significantly reduce IPR infringement levels)。
  (一)侵权水平仍然高得令人无法接受
  盗版和假冒的整体水平仍然很高,影响了很多产品、品牌和技术,包括电影、音乐录音制品、出版、商业和娱乐软件、药品、化学品、信息技术、服装、运动鞋、纺织品、消费产品、电子设备、汽车配件、工业产品等。根据产业的估计,中国的整体盗版水平达85-93%,与上一年相比几乎没有进步。商业软件行业认为,从政府采购的水平看,不能得出所有政府部门都在使用合法软件的结论,而政府以外的最终用户软件盗版则更为严重。网络盗版正在增加,最终用户商业软件及书籍杂志等版权产品的盗版仍然是重点。在美国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中,总价值69%来自中国,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出10倍。
  (二)整体执法不当
  执法不当,是中国最大的缺点之一。权利人称,执法措施,特别是在地方,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协调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及腐败,申请调查和处罚刑事案件门槛太高,缺乏培训,程序不充分不透明等。
  中国长期过分依赖没有牙齿的行政措施,刑事处罚使用太少。2004年中国自己的数据表明,99%以上的版权和商标案件都是提供行政途径解决的,只有不到1%的案件移交给警方。商标和版权产业认为,行政罚款太低,没有遏制效果,因此侵权人都将没收和罚款视为做生意的成本。
  2005年商贸联委会上,中国答应增加刑事处罚的数量。但没有迹象表明,中国已经将重点转向了刑事处罚。中国公布的刑事案件数量增加了,但没有公开相应的行政统计。相反,商标行业提交的一份资料表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的官员称,2005年移交警方的案件不足0.3%。权利人对地方警察调查、起诉和定罪的数量及实质仍然不满。
  2004年关于刑事责任门槛的司法解释公布后,美国仔细跟踪了其实施是否解决了问题并遏制了假冒的盗版。美国的结论是:刑事责任的高门槛(即刑事处罚有最低价值或数量要求)仍然是缺乏有效刑事遏制的主要原因;2004年的改变还不够,强制标准仍然太高,不可能在法律上处罚一些商业侵权行为,特别是零售行为。中国在确定侵权数额时,依据的是侵权产品的价值,而不是真实产品的价值,这就使得问题更加严重。这无异于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安全港”,庇护了大量的商业侵权者,使得刑事执法部门无法了解假冒和盗版货物的来源。
  权利人还提到了刑事法律方面的很多其他问题,包括版权案件中的“以营利为目的”要求,假冒案件中的“相同商标”要求,对某些侵犯版权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警方调查有理由怀疑的刑事案件时必须有最低判刑标准和明确的调查标准,
  盗版光碟的贸易继续增加。这些光碟有走私者及有执照或无执照的工厂提供。小的零售店仍然是盗版电影和音乐的主要商业渠道,在中国的主要城市都能见到兜售廉价光碟的流动商贩。在2005年商贸联委会上,中国承诺打击电影盗版,包括加强保护那些尚未授权上映的电影。权利人的跟踪调查表明,在防止上映前电影盗版方面,几乎没有进展。在上海的一些零售店有一点进步,但在其他三个大城市结果令人失望。
  盗版和假冒的部分原因,是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人为限制了外国产品,将消费者引向黑市。权利人受到的影响有:进口限制,包括进口垄断;在分销方面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法定审批的延误。中国也没有加快对娱乐软件内容审查的速度。
  中国的“山鹰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缺乏透明度,查获商品的处置和案件的结果并不清楚。中国公布了“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美国希望中国能够取得真实、透明的效果。除了打击假冒商标外,中国应当启动并公布刑事执法行动,打击光盘盗版、互联网盗版及影响美国版权拥有者的其他形式盗版活动。美国希望中国借实施该行动计划,进行改进知识产权执法的结构性改革,即除了修改上述刑法外,还包括在全国设立专业知识产权法院和检察官,加快商标审查,确保地方行政、警方和司法部门享有充分资源。
  中国侵权产品的出口受到了全世界的严重关注。中国的侵权产品占据了全世界的黑市,中国产业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中国在阻止侵权产品出口方面做得不够,应当展开积极行动打击侵权产品出口商。此外,美国对中国海关2004年公布的办法表示关注。例如,权利人申请扣留涉嫌货物,只有3天时间;权利人没有收购或没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扣留货物,似乎必须拍卖而不是销毁。
部分由于行政和刑事执法的无效,请求经济补偿或禁止令的民事案件有所增加。中国的民事法庭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致、统一和公平的实施。很多法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证据、专家证人和保护秘密信息方面的法庭规则模糊不清或无效,调查和提起诉讼的成本非常高。专利案件的程序低效、不可预见,一个案件要花5-7年时间。
  (三)“热点地区”需要更加关注
  美国建议中国对以下4个热点地区加大采取措施。
  1、广东
  广东是大规模假冒盗版制造中心。广东作为出口发动机的地位,需要采取遏制性的海关措施。应当对光盘盗版采取刑事措施。
  2、北京
  北京是全国最明显的假冒盗版零售中心。一些市场、商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版权、商标部门采取的措施收效甚微。北京的一些大学校园有盗版课本。
  3、浙江
  浙江多年以来一直是侵权产品的主要分销中心。义乌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销往发展中国家的冒牌货都来自义乌。
  4、福建
  福建是大规模制造中心,包括运动鞋工厂。晋江和莆田一直是美国一些著名品牌关注的目标。这些地区缺乏迅速、完整的行动,假冒产品一直在生产。
  (四)其他问题
  中国同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但对于互联网版权保护条例草案的内容,美国有很多关注,中国应当解决这些问题。
美国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63条第3款要求中国提供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但中国没有提供充分的答复,美国希望中国提供充分的答复。
  立法透明度始终是一个问题。负责起草的政府部门拒绝向公众征求意见,而是限于跟选定的产业和协会协商。美国产业对一些规定的草案提交了评论,但没有机会对海关移交的规则和加强打击商标侵权犯罪的规则进行评论。
  中国专利法授予专利产品范围狭窄,转基因动植物不能获得专利。关于基因药物侵权的法律不清晰,导致了假冒药物的增加。此外,药品公司为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而提交的未公开试验数据被不正当地商业利用,美国对此表示关注。(杨国华/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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