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凯 |  本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新 闻   业 务   案 例   法 规   指 南   申 请  
  
  热门关键字搜索: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涉及并代理宁波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国内外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集成电路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
 
   首页 > 专利新闻> 专题信息
 

200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发布日期:2009-7-30                

    “2006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为:黄埔海关查获广州保税区某储运有限公司出口假冒“MOTOROLA”和“PHILIPS”旧手机案;厦门海关查获3万多套假冒“李宁”运动套装案件;深圳海关查获近5万条假冒“MARLBORO”香烟案;北京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假冒“Pfizer”药品案;长沙海关查获出口假冒“DURATA”商标电池案;青岛海关查获出口假冒“SHTEX”涤棉染色布案;上海海关连续查获出口假冒“钻石”自行车内胎案;杭州海关查获侵犯“FIFA”商标球衣案;宁波海关查获出口假冒“虎头”干电池案;天津海关查获出口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运动鞋和运动服装案。

一、黄埔海关查获广州保税区某储运有限公司出口旧手机侵权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3月13日,黄埔海关接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其发现广州一公司存在出口旧侵权手机嫌疑。该关通过风险分析后,认为上述举报信息有重要价值,遂采取布控措施,一举查获广州保税区某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的 “MOTOROLA”旧手机、“PHILIPS”旧手机等货物一批,涉嫌侵犯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经权利人初步鉴定,上述手机的机壳均系假冒产品,虽然手机主板都是来自正品旧手机,但原手机主板的唯一识别码已经被重新设定,并已贴上新的条形码,据此,权利人认为有关手机已属侵权,向海关申请扣留货物。鉴于货物数量与价值较大,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黄埔海关立即将此案向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通报,并协同上述单位对储运公司的生产工厂进行清查并控制了有关人员。由于采取行动迅速果断,海关在口岸及工厂当场查获了17893台拼装完成的假冒“MOTOROLA”和 “PHILIPS”旧手机(价值人民币约73万元)以及大量的准备用于拼装的各种品牌废旧二手手机、手机零配件和工具,并控制犯罪嫌疑人四名。4月4日,黄埔海关将暂扣的手机移交给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并联系相关权利人出具鉴定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的要求,提供了储运公司自2004年12月至发案之日申报进出广州保税区的相关报关单证。公安机关根据黄埔海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先后拘留并逮捕了张某(男,51岁,香港人)、徐某(男,26岁,广东惠东人)、李某(男,26岁,江苏连云港人)、李某(男,30岁,广东梅州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2006年10月20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储运公司出口旧手机侵权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于2006年12月14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张某、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推荐理由

    1、海关和公安联手,一举查获侵权货物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刑事制裁;

    2、发现侵权新手法,把真品旧手机的主板进行改装后加上侵权手机外壳;

    3、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较大,价值较高。

二、厦门海关查获3万多套假冒“李宁”运动套装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2月10日,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某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男式运动套装,目的国为阿联酋。海关关员接单后,对该票货物进行分析认为:一、货物出口目的国阿联酋为厦门关区涉嫌侵权货物经常出口的国家,以往查获的侵权案件中,有多起出口目的国就是阿联酋;二、经营单位及发货单位是贸易公司,这类企业大部分无自主品牌和生产能力,往往通过国内购货或者代理报关出口,经常出现品牌申报不实情形;三、企业申报件数为390箱,计31752套的运动装,则每箱应装入80套运动服,即只有采用压缩包装才能装得下,而采用此包装的服装一般质地较次,此类服装存在冒用他人品牌的可能性较大;四、货物装箱单显示此批服装有多种包装规格,款式较多,存在将侵权嫌疑货物夹藏在一般货物中出口的风险;五、企业提供的单证制作马虎且有不合逻辑的情况,如代理报关委托书、发票、售货合同等填写不规范和不符逻辑,明显属于买卖核销单出口的行为。基于五点理由审单关员当即决定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

    2月11日,查验人员对报关单项下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经查验发现货物的数量、品名与申报相符,但货物是定牌生产货物,共有三种商标,分别为“L”图形及“LINING”字样、“NBA”图形、“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均绣在上衣及裤子的显著位置。服装制作工艺较为精细,标示、条形码等一应俱全,看似真品。但货物采用的是压缩包装,包装袋颜色不一。经上网查询得知,“L”图形、“NBA”图形、“adidas”及“三斜杠”图形分别是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及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向海关申请保护的商标。

    查验关员根据货物使用压缩包装,不同品牌服装混装的特点初步判断出是侵权产品。但报关员联系货主却被告知,货物为真品,当即,海关要求企业提供授权证明,同时决定货物暂时中止通关手续,等待授权证明。在海关的再三催促下,企业提供了某体育用品公司出具的《仓库出货单》证明其出口货物为授权产品。海关经分析认为该《仓库出货单》疑点较多,遂决定启动海关主动保护程序,联系权利人。

    2月23日,李宁公司专门派员对货物样品进行鉴定,确认此批货物为假冒“李宁”商标的侵权产品,并申请海关保护。随后,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及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也分别向海关提出了保护的申请。

    经调查,厦门海关确认此批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既作出没收侵权运动套装31743套、并处罚款人民币7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宁”商标权利人代表事后专程拜访厦门海关表示感谢,十分欣喜地连用“两个没想到”表示感谢和赞誉:“LINING商标权去年年底才在海关总署备案,没想到厦门海关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在出口环节就查缉到侵权服装,没想到海关查缉的侵权服装数量如此之大、案值如此之高!通过厦门海关查获的这起侵权案件,我们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很有信心!”

(二)推荐理由

    1、海关审单人员根据货物出口目的国、经营单位性质、货物包装及运输方式及有关单证制作的质量等决定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风险分析技能高超;

    2、商标权在海关总署备案仅3个月左右,海关就查扣到侵权货物,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

    3、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较大,价值较高。

三、深圳海关查获近5万条假冒“MARLBORO”香烟案

    2006年下半年,根据国外海关及相关权利人反馈的信息,针对深圳口岸存在假烟出口比较活跃的情况,深圳海关对可疑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积极开展相关信息的风险分析。

    2006年8月19日,青岛三兴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无牌PVC手袋15180个,目的港为香港。该关经过风险分析,认为该票货物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

    一是企业出口舍近求远,经营成本畸形升高。经查,经营单位是青岛企业,从企业成本控制角度分析,外地企业一般很少舍近求远到异地申报出口货物,因为青岛港口条件优越且远洋航线较多,当地企业无需将货物不远千里拉到深圳出口,鉴于以上原因该关认为该票货物很可能是“买单卖单”行为;

    二是出口货物刻意选择海关查验概率低的品名。该票货物的申报品名为“无牌PVC手袋”,根据该关从国外海关提供的所查获假烟案件信息的核查情况来看,相当部分假烟出口案件其申报品名都是诸如PVC手袋此类大宗的、常见的、不涉及许可证管理的货品,该票货物申报的品名很 有可能是伪报,真正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是假烟;

    三是目的地与商业运输惯例不符。该票货物申报的目的地是香港,从通常情况来看,香港和深圳相互毗邻,既然青岛的货物千里迢迢运到深圳那么选择陆路通关则更为便捷和经济,完全没必要选择海运。此外,货物出口的盐田港是国际集装箱码头,所经营的航线都是由大型国际班轮执行的远洋航线,目的地为香港与一般的航运惯例不符,经进一步核实,海关果然发现该票货物实际目的港并非香港,而是希腊,而希腊地区历来是出口假烟的高风险目的地;

    四是代理报关企业在海关存有不良信息记录。该关通过调阅报关企业黑名单目录,发现该票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惠州市威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曾经多次代理其他公司出口过假烟等侵权货物。

    鉴于以上原因,该关判断该票货物存在很大的侵权嫌疑,遂果断下达了布控指令,要求现场查验部门认真查验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和品牌。8月20日晚,查验现场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货物进行查验。开箱后,发现集装箱外部整齐堆放了若干箱面巾纸,全部挡住了柜内货物的情况。对此,查验关员并没有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经分析,查验关员认为从常理来看,若出口面巾纸完全不必通过伪报品名和目的港的方式进行,因此判断面巾纸应不是当事人出口的真正货物,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侵权货物的伪装货物,遂全部卸货至箱底、逐箱开拆检查,果然,除集装箱外部装有80箱面巾纸外,其余的整柜货物全部都是标有“MARLBORO”商标的香烟!经全面清点,共计47600条。至此,案情已然明晰:申报的品名、目的港和集装箱外部整齐堆放的面巾纸其实统统都是幌子,出口假冒香烟才是当事人的真正意图。经权利人鉴定,该批香烟全部为假烟,按真品价值计算,该批假烟市值人民币500余万元。

    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深圳海关立即扣留了上述货物,经调查审理,该关于2006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关将该案的相关线索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进行了通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推荐理由:

    1、本案发货人费尽心思,企图通过伪报品名、伪报目的港、利用正常货物掩盖侵权货物等方法逃避海关监管,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2、该关现场查验关员敏锐的职业敏感性以及审单人员高超的风险分析能力是成功查获这起侵犯“MARLBORO”假烟的关键,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该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

    3、海关的黑名单记录为本次查处假香烟提供了决策支持,反映该关的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其他海关应当学习和借鉴;

    4、打击假香烟出口是2006年度海关总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关查处的这起假香烟案件对不法分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出口假香烟的严峻态势。

四、北京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假冒“Pfizer”药品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11日,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一名关员在出港通关监管中发现了一名男子神色紧张,随身只携带一个黑色的书包,故上前对该名男子进行询问,得知该男子属以色列国籍,欲乘坐TK021次航班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上述情况显示该男子并不直接返回以色列,而是转道土耳其,显然不符合常理,现场关员决定对其所携带行李进行X光机查验。其行李在X光机器显示器上显示的图形为黑色颗粒状物质,而非一般出境时携带的服装类产品形态,具有重大风险因素,现场关员遂决定对该行李进行重点开箱查验。

    在进行开箱查验后发现大量带有“Pfizer”标识的散装药片和带有“c20”标识的散装药片。经清点,共有带“Pfizer”标识的药片约2万5千粒和带“c20”标识的药片约2万粒。旅检关员认为旅客随身携带如此巨大数量的该类药品出境,显然不符合常理,有违法嫌疑,于是立即对该批药品实施暂扣处理,并移交北京海关法规处处理。法规处立即对上述两种药片所带商标的知识产权备案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Pfizer”和“c20”商标均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当事人涉嫌侵犯了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和美国礼来亚洲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

    于是法规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权利人,并得到了权利人的确认侵权的回复。据权利人介绍,这两类药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均在每片100元人民币左右,这么多假药其总价值近400万人民币。2006年1月,北京海关对上述侵权药品做没收处理。

(二)推荐理由

    1、本案为旅检渠道查获的侵权货物案,充分体现了旅检现场执法人员丰富的经验,能够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旅客的侵权嫌疑;

    2、当事人为外籍来华的旅客,这一情况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3、查获的假药数量大,价值高。

五、长沙海关查获出口假冒“DURATA”商标电池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10日,北京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省某报关有限公司向长沙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电池(1号)至吉布提,申报数量为316800个(1100件),申报总价为27878.40美元(折合人民币221000元)。长沙海关业务现场通过风险分析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电池为出口侵权高风险商品(尤其是出口至非洲);二是发货单位为邵阳市某电池公司,货源地为关区侵权高风险地区;三是发货地为湖南邵阳地区,代理出口企业(经营单位)却为北京公司,代理关系和出口线路异常。长沙海关业务现场认定该票出口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决定开箱查验。10月11日,长沙海关现场业务处查验科在霞凝新港海关监管现场,对上述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发现电池的外包装及本身均标有“DURATA”商标,经查询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管理系统,确定“DURATA”商标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备案号T2001-02397),其权利人为四川华景国贸实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景公司),而出口报关单上显示的该票电池的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并非“DURATA”商标权利人,查验关员认为该票出口电池有侵犯“DURATA”商标专用权嫌疑,当即决定不予放行并于10月12日移交法规室处理。

    法规室与“DURATA”商标权利人四川华景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出《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该公司于当日确认上述电池侵犯了“DURATA”商标专用权,向海关申请扣留该批侵权嫌疑货物。长沙海关于10月16日对侵权嫌疑电池予以扣留并立案调查。该案于11月20日调查、审理终结,决定对当事人北京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处没收侵权电池、罚款221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异议。

    据权利人四川华景公司介绍,“DURATA”商标系其自主创立,已在60多个国家注册的品牌。该品牌的1号电池在中东地区、非洲埃塞俄比亚、苏丹等国家和地区具有8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享有很高声誉,权利人因此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工作。近年来,中东、非洲市场上陆续出现来自国内的利用近似商标假冒“DURATA”的1号电池,给正品电池市场造成一定冲击。权利人在国内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追查,但没有结果。长沙海关此次查获的案件,不仅给造假企业以沉重打击,还为其追查造假源头、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线索。

(二)推荐理由

    1、该案体现了海关业务现场执法人员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根据出口货物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准确查获侵权货物;

    2、权利人的海外市场深受假冒的危害,在权利人多方追查境内造假源头未果的情况下,海关在口岸成功截获了侵犯其权利的假冒货物,为权利人进一步采取行动提供了重要信息。

六、青岛海关查获出口假冒“SHTEX”商标的涤棉染色布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7月4日,山东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隶属的黄岛海关申报出口涤棉染色布一批。海关关员接受申报后,对该票货物进行了风险分析。由于经营单位所在地不在黄岛海关辖区内,属于异地申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航线主要分布在高风险航线上;目的国为贸易管制比较宽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差的贝宁。据此,海关关员决定对该票货物进行重点查验。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有带有“SHTEX及图形”的涤棉染色布203435.712米,货物价值约人民币626750.75元。经查询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SHTEX及图形”商标专用权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且已经在海关总署进行了备案。经营单位不能出具被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合法证明,货物涉嫌侵权。黄岛海关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并根据其申请依法扣留了该批货物。经调查,当事人对其侵权行为供认不讳。黄岛海关随即作出了没收上述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了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青岛等各地海关连续查获出口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表示感谢,称带有“SHTEX”等商标的棉涤纶布是其经营的主要产品,远销五大洲,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近年来由于受假冒货物的冲击,其对非洲、北美、中东、东南亚等地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出口额一度从原来的每年1.3亿美元下降到3000万美元。自从公司将商标权向海关总署申请了备案后,各地海关相继查获了侵犯起商标权的出口货物共40余批,案值20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公司产品的国际声誉,公司出口量明显回升,年出口额已经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二)推荐理由

    一、国内权利人利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了其产品声誉及国际市场;

    二、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分析锁定侵权嫌疑货物;

    三、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多,案值较大

七、上海海关连续查获出口侵犯“DIAMOND及图形”商标自行车内胎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3月20日,安徽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自行车内胎、后天心、链轮曲柄等货物一批。审单关员在审核单证时,经过细致的风险分析发现:一是该批货物共申报10种商品,大部分为自行车零配件,货物种类较烦杂;二是自行车零配件,特别是内胎,历来是上海海关查获的高发侵权商品;三是货物流向风险较高。综合上述因素,审单关员确定对该批货物下达“核查货物品牌”的布控指令。

    3月21日,海关开箱查验后,发现入口处堆放的百余箱后天心等自行车零件均为无牌,根据以往查获侵权案件的经验,查验关员决定打开通道向集装箱中部和底部继续深入抽查,果然在集装箱后部发现1000箱共10万只标有“钻石图形”及“DIAMOND”字样的自行车内胎,价值人民币26.64万元。权利人验货后确认该批货物侵权。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货物包装上另有“SUPER”字样,与权利人注册商标不同;同时,该货物外包装样式是由国外客商指定。海关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出口货物上的“钻石图形”及“DIAMOND”字样,与权利人注册的“DIAMOND及图形”商标构成近似,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一个月后,上海海关再次通过前述风险分析方法查获盐城某公司出口厄瓜多尔5万余只涉嫌侵权自行车内胎,货物标识与前述案件完全相同。

(二)推荐理由

    1、经营单位为了逃避海关的监管,运用混装、夹藏的手段增加了海关查验的难度;

    2、海关运用风险分析技术,连续两次查获侵犯同一品牌的货物;

    3、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较大。

八、杭州海关查获侵犯“FIFA”商标球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8月19日,金华市某旅行社向杭州海关下属金华海关申报出口化纤针织男衬衫、汗衫、T恤71650件。该批服装装在一个大集装箱内,目的港为阿联酋迪拜巷。海关关员对该票货物风险分析,认为存在以下风险点:1、该批货物申报单位为旅行社,照常规货物种类较多,很少有这样一个集装箱纯服装;2、我关关区服装企业较多,整柜服装产品出口多到口岸报关。于是通关部门决定对该票服装查验。

    8月24日,该批货物的代理人前往查验现场接受查验。打开集装箱后,查验人员发现货物全为纸箱包装包套编织袋,即意识到可能有违法嫌疑,马上决定全掏查验。经现场清点,实际货物为足球运动套装417箱(72套/箱)、足球T恤94箱(120件/箱),合计41304套(件),足球服上均标有“FIFA”商标。通过查询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FIFA”商标属国际足球联合会所有,已向海关总署申请保护,该批货物涉嫌侵权。

    8月25日,该案被移交到调查部门。金华海关办案人员深感案情重大,由于货物申报已多日,许多有用线索已无法查证,办案人员只好再次赶赴查验现场。办案人员从货运司机运输路线、报关资料制作等可查线索展开调查。初步查明该批足球运动服系一阿富汉外商在义乌市场采购,阿富汉外商已回国。外商回国前将该批运动服出口手续全权委托给广州马某代办,马某就在义乌市找了浙江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浙江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找到金华某旅行社办理出口报关。货物物流已查明,剩下就是查找责任人来接受处理了。办案人员一边向浙江某国际货运公司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一边向国际足球联合会通知货物情况。9月4日,国际足球联会经过现场鉴定后正式提出保护申请。9月5日,金华海关正式立案调查。

    为顺利办理案件,办案人员多次赴浙江某国际货运公司找负责人邱某谈话。明确指出: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决不允许侵权商品在我关区进出口,违法就要受到惩罚。邱某最终迫于压力,联系到广州马某,最后跟阿富汉外商通了电话。外商将货物情况告诉邱某后全权委托邱某接受调查。10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金华海关认定该批足球运动服为侵权货物,货值127.6万元。10月13日,国际足球联合会知识产权高级顾问DAVID GILL先生专程拜访了杭州海关,并向杭州海关赠送了锦旗,感谢杭州海关及时截住了侵权货物,维护了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二)推荐理由

    1、审单人员通过风险分析确定货物侵权嫌疑;

    2、案情复杂,外国客户在境内采购后通过多重委托出口,给海关调查增加了难度;

    3、查获侵权货物数量大,货值较高,

    4、货物侵犯的是国际组织的知名商标,影响较大。

九、宁波海关查获出口假冒“虎头”干电池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4月20日,宁波某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下属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干电池,数量26400打,申报价格20856美元。宁波海关通过风险分析系统分析发现该批货物有以下疑点:(1)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五金工具制造,但出口的产品却是干电池,有较大出入,(2)该批货物出口目的港为阿联酋迪拜,根据海关工作经验,该目的港有较大风险,(3)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电池属于高风险的商品,宁波口岸经常查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电池。

    综上,北仑海关认为该批货物有较大的侵权嫌疑,遂决定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经查验,货物实际为“虎头”商标干电池,数量达1100箱共316800节。“虎头”商标权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备案号为T1996-00149。经“虎头”商标权利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批干电池为侵权货物,并依法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宁波海关依法扣留了该批货物,经调查、审理后于2006年6月19日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和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

    “虎头”是中国驰名商标,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有近80年历史的老企业,目前其“虎头”牌和“555”牌电池产销量、出口量、创汇量均在全国同行业领先。2006年10月15日第100届广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曾考察过该公司。近年来,宁波海关把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民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立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保驾护航,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推荐理由

    1、关员通过奉献分析,成功准确地查获侵权货物;

    2、查获的侵权嫌疑货物数量大

十、天津海关查获出口侵犯“ADIDAS”、“NIKE”、“PUMA”、“REEBOK”等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服装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1月27日15时,天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获得重要情报线索称:该周末即28、29日将有多个内装侵权服装的集装箱从天津口岸装船出口。根据已掌握的两个集装箱号码,有关人员随即对离港船舶的动态和出口报关数据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当日18时,天津海关锁定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到俄罗斯的一票货物(共10个集装箱)具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核实,该票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将在当日晚24时集港结关,并将于28日(星期六)15时开船。为避免打草惊蛇,天津海关决定待全部集装箱运抵装船作业区后,对有关货物实施查验。

 

    27日晚22时30分,载货集装箱全部到达装船作业区,海关人员立即对货物实施重点查验。在10个集装箱中,共查获使用“adidas”、“NIKE”、“PUMA”、“REEBOK”、“LACOSTE”、“Levi’s”等商标的运动鞋、T恤衫、皮带等商品,数量共计55289件,申报价值人民币423570元。

    经调查查明,该批货物全部是一外国商人采购的假冒产品,委托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到国外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违法行为。2006年4月17日,天津海关依法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予罚款40000元。

(二)推荐理由

    1、一次性查获侵权商品数量巨大,共10个集装箱的侵权运动鞋、服装;


    2、海关关员良好把握查验时机,出击迅速、准确,该案件从获得情报线索到查获侵权货物,前后仅7个小时,对执法关员的判断力、工作经验和效率等是个很好的考验;

    3、对国内进出口企业是个警示,在接受代理是要注意审查所代理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上一条:没有记录
下一条:没有记录

免责声明:
  • 1、凡本网站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本网站对该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网站客服中心,我们会尽快处理。

 

导航栏
 
  专利新闻
案例新闻   法律新闻
宁波新闻   专题信息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   专利复审
代缴年费   专利延长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 专利发明

  法律法规
中国专利  世界专利  

  在线服务
在线申请   在线解答

  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专利常识
专利知识   专利法规
专利政策   专利指导

 

  关于奥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管理员信箱 | 专利信息检索

版权所有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Ningbo OK Patent Office  Copyright © 2009 地址:中国宁波市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13-3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85100  电子邮箱:znb@okpat.cn  
网址:www.okpat.cn www.pato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