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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要注意按规定时限缴费
发布日期:2009-8-3                

  7月17日,本报刊发的《“花生奶”专利申请真的14年没有回音吗?》文章,披露了专利申请人宫保贵因未及时缴纳申请费,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况。专利申请人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获得专利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专利代理行业的资深人士。

  “专利申请主要涉及到时限、文件、费用3个方面的要求。”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专利代理人王宏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使专利申请的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在上述3个方面同时满足要求,缺一不可。

  “按照申请程序,专利申请人首先要注意缴费时限。”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专利代理人吴贵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依据有关规定,专利申请阶段主要包括的费用有两类。首先,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的2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费或未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其次是实审费。申请人要求实审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吴贵明表示,有关缴费和时限的问题,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授权等书面通知书,都会有关于缴费标准、办理时限的附件。

  据吴贵明介绍,作为申请人,无论是自己办理还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都应该知悉这些通知内容。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5种,即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此外其他费用不能减缓。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此外,申请人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补正书等各种申请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填写,除了注意时限,还要清楚是否需要缴费。因为这些手续中有的需要缴费,有的不需要。

  王宏祥表示,专利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积极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事先告知相关的时限、文件、费用要求,及时提醒,并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具体实施,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专利申请人一定要找正规的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17年的杭州中成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唐银益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专利申请人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没有找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以致专利申请不成功的个案确实存在。

  王宏祥认为,维护专利申请人的权益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义务。他表示,专利申请主要涉及到专利主管机关、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人3个方面。专利代理机构最重要的是诚信代理,这就要求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申请人的利益,在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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