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成立于1992年6月23日,同年6月24日专利法公布并生效。1993年1 月18日通过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 目前,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局内部门有:审查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培训中心,国家登记簿与注册处,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处,许可证、国际关系与法律处,发明与实用新型审查处,广告--出版与自动化管理处,审查方法中心。 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有其独特做法,即在授予专利之前可授予初步专利。专利法具体规定为: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形审合格之后,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个月授予初步专利,并同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明和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 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4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实审请求,专利局依法进行发明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20年,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则为10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可延长5年。 实用新型没有初步专利保护。实用新型申请经形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可延长3年。 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相互转换。在发明专利申请有关信息公布之前,申请人有权递交请求书,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反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转换应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决定作出之前进行。 自1992年至1997年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共受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1493件,商标申请31867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42件。颁发专利证书的发明和实用新型5250件,商标和外观设计5256件。此外,出版发明和实用新型全文说明书5688件,官方公报28期。
1997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受理量为1472件,其中1169件为本国申请,约占79%,303件外国申请,约占21%。申请量居多的前5位国家是:US、DE、GB、RU、AT和FR并列第5。在国家登记簿中共有1592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登记在案。其中,1243件授予本国人,349件授予外国人。授予初步专利与专利居多的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US、CH、RU 、IT、DE。在授权专利中,初步专利所占比重很大,共为1213件,约占76%,专利379件,约占24%。由此可见,申请人对获得初步专利兴趣很大。
1997年哈萨克斯坦向WIPO国际局提交了6件PCT申请,另有850件PCT申请进入哈萨克斯坦国家阶段。 与1996年相比,1997年外观设计的申请量略有回升,各为29件和39件。预计增长趋势仍会持续。
1997年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完成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最后阶段。该系统包括所有业务和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可实现申请自受理到授权(登记、审查、颁发保护文件、建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文档)的全部自动化管理。利用该系统还可进行各种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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