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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在美国遭起诉 被指侵犯数字电视专利
发布日期:2009-8-27                

  8月20日消息,海尔集团今日表示,将于明日正式回应MPEG LA公司诉海尔数字电视技术侵权案。

  MPEG LA公司日前宣布,MPEG LA授权的专利持有人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指控海尔美国贸易公司、海尔集团和HAIM L.L.C.(合称“海尔”)侵犯数字电视中的专利使用权。

  MPEG LA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递交的起诉书称,海尔在美国出售数字电视机等产品,但未与各专利持有人签署授权协议,也未签署MPEG LA公司的组合授权协议。

  诉讼主张主要包括经济赔偿以及法院禁令,禁止海尔在其产品中使用,或提供、销售、导入这些专利。

  据悉,MPEG LA是一家提供一站式专利授权替代方案的企业,管理着由57个国家的核心专利组成的授权计划,如最初的MPEG-2数字视频压缩授权计划。MPEG LA公司是独立的授权管理人,与各标准机构无关,与各专利持有人也无附属关系。

  今天,海尔集团新闻发言人张铁燕向网易科技表示,已注意到国外媒体相关报道,对于电视专利的问题,业内讨论已久。今天海尔集团相关部门正在讨论,明天将正式给出说法。

  作为最早进入国际市场的产业之一,彩电一直是中国企业的骄傲。但是,由于中国彩电企业基本不掌握核心技术,所以也几乎不掌握专利,在出口旺盛的同时,也遭到了西方人为设置的专利陷阱。

  2007年3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与此同时,近年来,包括Lucent、Zenith、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将超过2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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