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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09-9-8                

  没有高大的厂房,没有价值不菲的设备,单凭一张薄薄的知识产权证书,也能向银行贷到急需的真金白银。昨天下午,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文东介绍,我市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缺乏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融资难,成为制约这些科技型企业的一大障碍。《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就是希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专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经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与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等多次研拟修改,《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于8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共分26条,从专利权出质条件、贷款用途、额度、专利权价值评估等方面,对厦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根据《指导意见》,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应根据出质专利权的评估价值和专利权质押率合理确定。专利权质押率由银行依据出质专利权质量、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但专利权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45%。

  对于贷款期限,《指导意见》规定由借款人和银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

  房产抵押要评估,专利权质押同样也要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银行对借款人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资料初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或银行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

  《指导意见》规定,借款人与银行在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出质人将出质的专利权证书移交银行。

  徐文东表示,就厦门的科技型企业而言,竞争力强的企业,大多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多的企业,专利权是企业竞争的利器,蕴藏着广阔的市场,巨大的商机。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应该也完全可以和有形资产一样,变成雪中送炭的真金白银,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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