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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开庭
发布日期:2009-9-24                

  09月22日上午,新昌县制冷部件厂状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等企业侵犯专利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要求被告的两家生产企业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据悉,本案是目前我市法院系统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标的最大的一起。

  据新昌县制冷部件厂的法人代表说,该厂拥有“分体式空调连接管”实用新型专利权。这项专利是在空调外机和挂机之间的连接管中,除了两端较短的铜管,中间3米多长的金属管用低成本的铝合金代替价格较高的铜,具有成本低、重量轻和机械性能好、抗拉强度高等优点,被全国各地的空调制造企业普遍采用。

  但新昌县制冷部件厂发现,没经过该厂允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就在多种型号的空调中使用了这项专利产品。进一步了解,他们发现“奥克斯”使用的“空调连接管”是在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定制的。因此,他们将这两家企业和销售商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使用专利结构的“空调器连接管”;销毁制造专利结构“空调器连接管”的专用模具及侵权成品和半成品;生产企业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等等。

  其实,早在去年2月,新昌县制冷部件厂就针对“奥克斯”和“丰强电器”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但同年9月,“奥克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证据,提出了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尔后,法院据此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新昌县制冷部件厂再次提起诉讼,是因为今年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相关证据后,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作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而2008年2月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奥克斯”和“丰强电器”仍然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他们这次提出1500万元的赔偿要求,是针对这段时间的侵权行为提出的。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说,使用该专利,每台空调的制造成本可降低68元。这一年多时间里,“奥克斯”生产的空调不下1000万台,节省成本6.8亿元。相对于应缴纳的2亿多元的专利费,原告提出的赔偿费用很低。

  但“奥克斯”和“丰强电器”的委托辩护人表示,空调制造行业已是薄利行业,原告方根据成本降低来推断利润所得是站不住脚的。他同时也否认上述两家企业存在侵权行为:“铜铝连接管在成熟的家电产品中是一项通用技术,在日本,这项专利曾向业界公开,属于行业公知技术。”

  据了解,8月28日,继“奥克斯”之后,“丰强电器”补充证据,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他们的申请。据此,昨天上午,“丰强电器”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中止诉讼请求。但法院方面尚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受理通知书。

  前天上午11点,第一次庭审暂告结束。专利复审委员的审查结果要到明年年初才能出来。因此,下次开庭将间隔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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