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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虹专利“被无效” 诺亚舟“被清白”
发布日期:2009-11-27                

    以近期中央提出到2020年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为起点,一场由中央到地方的产权风潮正在悄然掀起,也引发各行业不同程度的异动。尤其是产权保护意识较薄弱、侵权事件频发的行业,更是频现产权专利争夺战。

    就在近日,点读机品类发明者万虹科技再次举起维权大旗,状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委会”),把此前轰动一时的诺亚舟“侵权门”事件带向深水区。

    自去年年末起,同处市场领导地位的万虹和诺亚舟就开始了一场围绕专利应用的“龙虎斗”。虽然万虹获得了一审胜诉,但在近期的广州高院二审判决中,万虹却意外告负。前后两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皆因专利复审委员会期间宣告万虹此前获得的专利失效,这是直接构成事件再度升级的导火索。

    万虹声音:将维权进行到底!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单位,并无下达无效书的法律权力,而更滑稽的是,二审居然以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无效决定书为依据,这简直就是一场闹剧!”万虹科技总经理刘鸿标在采访中表示置疑,如此不严谨的处理流程,如何让力求创新的企业得以安心发展?据了解,万虹科技此次状告专利复委会,并对二审判决提出质疑,正是聚焦于“决议流程失当”以及“专利复审不严谨”两方面展开。显然,只是专利复委会通传结果,能否构成期间正在进行的官司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争议点。

    “因司法流程不当而误判,造成的影响还只是其次,事实上,万虹科技质疑的重点,反而是对专利有效性的复审结果是否存在猫腻。”刘鸿标表示,万虹科技已经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无效行政诉讼,双管齐下,志在必得。万虹同时表示,此前诺亚舟曾经找过万虹签订专利合作协议,随后又单方面撕毁,万虹目前仍保留协议原件,不排除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可能。

    诺亚舟:我是清白的!

    日前,诺亚舟公司领导表示,诺亚舟自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自主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多项技术已经成为行业标杆。迄今为止,诺亚舟公司共申请专利39项,其中已经获得授权的有23件,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有9件,且一项发明专利(PCT/CN2005/000886)进入美国并已公开,今年还将新增20件专利申请;诺亚舟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达到10多项;申请的商标则多达到56件,其中13件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授权,1件获得马来西亚授权。

    诺亚舟的研发投入远远超越同行企业,近几年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率超过了10%,其中06-08年诺亚舟投入了近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的软、硬件研发,还投入了约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教学资源内容的制作研发。

    诺亚舟公司领导强调,诺亚舟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诺亚舟绝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诺亚舟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诺亚舟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他们还对行业中存在的一些滥用专利进行恶意竞争和炒作、导致整个行业竞争过于混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呼吁更多同行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恶性竞争,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和谐共赢。

    专家解读:诺亚舟尊重法律,事实上并无侵权行为

    通过对本案材料的深入分析,著名知识产权专家袁德先生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是“依法复审、证据确凿、立论严谨”的。程永顺专家指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一旦被审核无效,“专利”就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他还强调,“虽然依法申请了专利,但不一定就有效。因为申请专利时需要检索,证据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标准,因而在申请完专利后不一定就能得到保护”。

    权威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先生指出,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按照《专利法》规定,就意味着“自始无效”,即专利从申请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此前原告的“诺亚舟侵权”之说,在法律角度看来是站不住脚的。

    程永顺先生还强调,“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了专利,但不一定就有效。因为申请专利时需要检索,证据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标准,因而在申请完专利后不一定就能得到保护”。因此,尽管万虹申报了专利并获得授权,但还是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即诺亚舟事实上并无侵权行为。

    小结

    万虹与诺亚舟的口水战从04年开始就没有消停过,专利,侵权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呵呵,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与假,是与非,还请大家自己细细品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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