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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扣无汞化专利一波三折新利达三告复审委今立案
发布日期:2009-11-27                

  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就专利被无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第三人一案,目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据悉,这已是新利达第三次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簿公堂了。

  关注中国知识产权进程和环保事业发展的读者,相信还会记得2006年初春的一则消息:经过三年多漫长的诉讼历程,新利达公司终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维持名称为无水银碱性纽形电池、专利号为01234722.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但是,时隔三年,这起由专利引起的权利保卫战非但没有画上句话,反而愈演愈烈,面临着第三次被无效的窘境。

  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原告新利达是ZL01234722.1号“无水银碱性电池”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通过运用超常规的研发思路,成功地克服了钮扣电池制造领域长期面临却未能有效解决的既要实现无汞化又要防止电池漏液的技术难题。利用本专利技术方案制造的无汞化钮扣电池已成功进入市场,并被麦当劳等知名企业采用,且得到美国有关环保组织的赞誉,不仅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对于防治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针对这样一项具有重大环保意义的发明创造成果,被告却在缺乏确凿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次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在其中前两次无效决定均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予以撤销的情况下,被告以第1356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称被诉审查决定)第三次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原告认为,被告第三次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所依据的理由,不仅违反钮扣电池制造领域公知的技术常识和技术发展规律,而且违反国际上几大钮扣电池生产厂商在最近十多年来,虽为解决上述技术难题做出种种努力,但却始终未能想到引入本专利所采用的区别技术特征从而有效解决上述技术难题的客观事实,故其作出的无效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7年三次被无效

  作为国庆献礼专题,9月23日科技日报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电池行业的发展历程及重大科技发明进行了回顾。其中提到在无汞纽扣电池的领域中,我国曾经取得骄人成绩。当各国对扣式碱锰电池的污染问题无从下手之时,我国新利达公司创始人何永基发明的扣式电池无汞化技术突破了世界难题,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王金良说“这项专利技术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一向以制定国际标准为豪的美国电池协会也就此专门前来与其商讨合作修订标准事宜。”

  但是就是这样一项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发明,却接二连三的遭遇了莫名的无效。从2002年获得专利权,到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将该专利无效,7年之内三次无效,又三次上诉,这三上三下的坎坷经历,恐怕在中国发明史上都属罕见。

  第一次无效:

  2001年,新利达研究团队突破世界技术难题,破解纽扣电池无汞化问题,并于2001年10月19日由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后于2002年10月2日被公告授权,专利号为01234722.1。

  针对本专利,第三人松柏(顺德)电池工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4日变更为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企业一厂于2002年12月18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04年5月31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6121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2005)高行终字第120号行政判决(以下称第120号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作出的第6121号无效决定,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

  第二次无效:

  随后,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再次提出专利无效申请,2007年4月23日专利复审委再次做出决定,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新利达不服,第二次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后,高院撤销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第三次无效:

  东莞佳畅玩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于2009年6月19日作出无效决定。2009年10月,新利达第三次到中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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