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11月28日号分组审议了《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的说明等。
在审议《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很必要。草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基本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审议关于修订《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的说明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2009年1月,海北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海北州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了遴选吸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因此,修订后的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北州实际,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审议关于修订《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的说明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法宗旨明确,尤其是少数民族女童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三个确保”等修订内容符合循化县实际,条款管用,操作性较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议了关于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上一条:没有记录 下一条:没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