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韩、英、澳等国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9年12月8日公告,自该日起一年期间,针对环境质量及能源类部分绿色科技相关发明申请案,将试办简化版加速审查计划。虽然USPTO并未承诺参加试办计划的申请案可限期完成审查,但据其估计,领证前所花时间平均应可缩短一年的时间。
估计,目前有资格加入此一试办计划的申请案可能多达2万5000件,而USPTO初步只预定受理前3000件申请案,若超过3000件额度,USPTO可能需重新评估扩大受理所需投入的资源及工作负荷量。视实际运作情况,USPTO有可能宣布延长试办期间,但若确实延长或扩大试办,相关规定可能再有调整。
要参加这项试办计划,申请案需为非Reissue申请案的美国发明正式案(但不包括Reexamination程序案件),申请日早于2009年12月8日,独立项项数不超过3项、总项数不超过20项、不含多项附属项,尚未开始实审,美国专利分类号(USPC)符合公告末二页所列的技术组别,主张发明符合发明单一性,且可对以下任一目标产生重大贡献:提升环境质量、发现或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运用效率或节约能源、温室气体减量排放。
请求加入试办计划时,需利用USPTO规定表格请求提前公开,缴交公开费300美元,声明申请专利范围已符合规定,若审查官认定申请案不符合发明单一性,同意透过电询无异议选组。同时请求书应附具适格声明(statement of special status for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叙明申请案何以具有参加资格。假使原申请案所载申请专利范围不符本项办法规定,应一并提出初步修正删改申请专利范围,以符合规定要件。而母案即使已获准加入,子案亦需另外提出加入申请。
依此一试行办法请求加速审查之申请案,官方不收37 CFR 1.102规定之130美元规费,只要求申请人缴纳公开费。官方审核加入资格时,若发现有任何参加要件未满足,将通知限申请人于一个月或30天(取其较晚截止者)内完成补件,此一期限无法依37 CFR 1.136(a)直接缴延期费请求延期,且申请人只有一次补件机会,若未于期限内完成补件,申请案仍将按一般进度安排实审。
另需注意,一般获准加速审查的申请案,审查程序全程划归Special Docket,但获准加入绿色科技加速审查试办计划的申请案,一旦USPTO寄发第一份OA(不限实质核驳,含选组通知),即改置于Amended Docket,仅在第一份OA寄发前,以及公告、BPAI诉愿程序有优先处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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