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凯 |  本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新 闻   业 务   案 例   法 规   指 南   申 请  
  
  热门关键字搜索: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涉及并代理宁波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国内外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集成电路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
 
   首页 > 专利指导> 专利指导
 

如何申请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0-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一、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2、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3、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


    二、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提供担保、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人民法院确定担保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工资等合理费用支出;其他因素。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在前述期限内,需要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对的,可以传唤单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5日。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三、对人民法院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院采取措施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起诉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裁定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上一条:现行专利法较注重包装盒类的整体外观设计
下一条:没有记录

免责声明:
  • 1、凡本网站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本网站对该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网站客服中心,我们会尽快处理。

 

导航栏
 
  专利新闻
案例新闻   法律新闻
宁波新闻   专题信息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   专利复审
代缴年费   专利延长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 专利发明

  法律法规
中国专利  世界专利  

  在线服务
在线申请   在线解答

  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专利常识
专利知识   专利法规
专利政策   专利指导

 

  关于奥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管理员信箱 | 专利信息检索

版权所有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Ningbo OK Patent Office  Copyright © 2009 地址:中国宁波市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13-3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85100  电子邮箱:znb@okpat.cn  
网址:www.okpat.cn www.pato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