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讯 2010年1月1日起,温州中院将管辖、受理丽水中院辖区的专利纠纷案。同时,我市鹿城、瓯海法院也将开始受理各自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届时,我市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将增加到5家。
据了解,丽水中院辖区发生的专利纠纷案原先要到杭州中院起诉。由于丽水地理上离温州更近,所以此次管辖权的变更,方便了有关当事人,也意味着温州中院成为全国首批跨区域就近指定管辖专利纠纷案的法院之一。
据悉,鹿城区法院和瓯海区法院可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除上述标的等要求外,还要求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和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产生的知识产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著作权)等。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我市近年知识产权案逐年增多,还曾出现标的额上亿元的正泰诉跨国巨头施耐德侵权案。
原先我市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为温州中院、瑞安法院和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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