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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0-1-11                

  人民网南昌12月30日电  12月30日,江西省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以促进发明创造。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专利应当作为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开设知识产权专业,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

  此外,展览会、交易会、展示会、推广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并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设计、制作或者发布该广告。禁止利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或者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对专利保护,《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规范。违反规定的,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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