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综合消息 200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草案完善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补充和细化了专利申请程序及授权条件,明确了遗传资源信息披露要求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列席会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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