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将相继实施,与之相配套的《专利审查指南》也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步,即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那么,《专利审查指南》此次修订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修订了哪些内容,修订过程中如何考虑外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新增内容如何处理等问题,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为此,记者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葛树。
精心筹划修订工作
葛树介绍说,《专利审查指南》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章,是指导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法律规范。自1993年第一版《审查指南》颁布以来,它在指导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实践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审查指南的修订完善工作。此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促进专利制度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为根本宗旨,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服务型政府,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推广应用为最终目标。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开始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计划,成立由局长田力普和副局长贺化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的《专利审查指南》修订领导组,负责修订内容的指导和审定;由各审查部门选派的各领域的业务专家组成的修改工作组,负责修订内容的基础研究、撰稿和统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负责《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的组织工作。
高效组织完成修订
此次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共分5个部分,共70余万字。修订过程中,工作组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修改涉及的内容,对于那些需要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进一步细化的内容,研究设计相应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以及实体审查基准,并结合局内外的修订建议,提出相关修订内容的具体修改方案,撰写完成修订稿。修订领导组对修订工作组完成的修订稿进行过多次讨论、审议,修订稿在领导组和工作组的多次审议、研究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葛树介绍说,修订期间,工作组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方案进行过多次调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公布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指南修订工作的同志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夜以继日地完成了最后的修订审校工作,使其能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后一周内正式发布,保证了《专利审查指南》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同步实施。
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除了针对外观设计、遗传资源、新颖性等审查标准作出适应性修改外,还从优化程序设计等方面修改了初审流程以及法律事务手续等内容。
充分考虑各方意见
《专利审查指南》不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所用,它也是申请人的申请指南,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指南。为保证《专利审查指南》的可操作性,修订工作组不仅征求了局内各审查部门及审查员的意见,还特别注重听取外界的意见,特别是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意见。
对此,葛树介绍说,修订过程中,工作组通过多种形式,多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共收到修订意见和建议900余条。在200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网站上公开期间,修订工作组还收到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等国外机构的修改建议。工作组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分别汇总,逐条研究讨论,并据此对修订稿进行了多次完善。
充分研究 审慎制定新增内容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向国外申请的保密审查,外观设计新的授权标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等。《专利审查指南》工作组在修订过程中,针对这些新增法律条款制定具体的申请规则时,格外慎重。
葛树坦言:“对于这些新增的内容,我们不仅要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法律规定制定体现立法宗旨的具体申请、审查标准,还要考虑这些细化的标准和规则对未来的申请、审查可能带来的影响,这给修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于新增的法律内容,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预期。《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工作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听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哪一种声音更贴近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需要修订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来辨别。
“我们所制定的修改方案要既能体现立法宗旨,又能兼顾审查政策的延续性以及我国专利制度的持续发展。”葛树说。
最后,葛树表示,《专利审查指南》的宣讲工作已经开始,希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专家对《专利审查指南》的宣讲,能够为广大申请人和代理人理解、掌握新的申请、审查标准提供更好的帮助。(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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