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接省科技厅、宁波市科技局通知,省科技厅拟在2009年已经申报并经专家论证的企业中,择优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做好我市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过2009年第一期或第二期申报、但未列入建设计划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主要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2006-2008)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法人代表的,须出具5年以上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3、研发投入总额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证明。 4、专职研发人员证明应包括人员清单、职责岗位以及相对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5、其它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二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甬科高〔2009〕109号)相关规定。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可对照省科技厅反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附件2),对原始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除前后不一致、未使用原件扫描等技术性错误外,其它原始数据不得修改。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编写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可参加浙江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于2010年3月4~5日在杭州举办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与管理培训班。(详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http://www.zjkjt.gov.cn/html/zxtg/detail.jsp?lmbh=0101&lmms=通知通告&xh=17675) 3、申报企业应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材料目录重新制作电子文档,提交我局初审,并上交修改后的电子文档光盘两张。 4、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0日。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 张永彤 电话:87183236 ;余姚市科技局计划科 电话:6270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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