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浙江省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共10条,涉及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司法建议的范围、内容、运行程序以及反馈考核等4大方面。
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如果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发现可能对区域科技经济和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动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需要促进会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和协调知识产权运用的情形、企业或科研机构等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和漏洞等,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该意见明确,司法建议书应当包括建议对象、案件或调研简介、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具体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司法建议一般由案件承办人负责起草,经合议庭讨论后由庭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时则应经庭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院长签发;司法建议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送达,同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报送上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备案;司法建议送达后,应及时跟踪被建议单位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定期汇总整理下级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对全省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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