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海盐县专利质押贷款项目初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力促闲置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的途径。 《办法》要求,可质押的专利应当处于实施阶段,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一般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一般不得少于5年。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由科技局负责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需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利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贷款方以专利权价值市场评估价值的30%确定贷款额度。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按规定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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