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持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现将2010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按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有关规定,参加2010年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由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见附件1)后,于6月30日前正式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复核工作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地应在6月底前按如下要求组织完成对2007年省专利示范企业和通过首次复核的2001—2004年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的全面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1)正式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一)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09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一式二份)。提交的复核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 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将根据上报材料,经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后,将2010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在省知识产权网上予以发布。 宁波市所辖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仍继续由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管理。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shenfangying @zjinfo.gov.cn
详情请登入:www.zjpat.gov.cn(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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