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发改局):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今年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已组建县(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并运行一年以上,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处于领先地位; 2、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 3、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4、中心内部制订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专职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 5、近3年以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1件发明或者3件实用新型以上的专利权。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点击“A2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的电子文档上传; 2、网上申报材料经当地科技局在线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反馈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3、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编号; 4、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报告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三、其它事项 1、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格式较去年已作修改,请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载填写。 2、相关专利权仅限于申报单位或者法人代表获得,并附具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为法人代表的,还须出具5年以上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3、请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协助当地科技局做好申报企业的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当地科技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当地科技局存档一份、转送当地经发局(发改局)备案一份、报送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一份。 4、各县(市)区科技局应根据申报情况制作推荐公函,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7月20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和电话: 市科技局 潘美君 电话:56128318 市经委 叶志刚 电话:87186427 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2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上一条:没有记录 下一条:没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