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讯 为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我省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的规定,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支持专利申请方面的专项资金。省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我国或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申请代理费以及其它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凡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我省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个人;申报期前一年内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减缓的,或已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属和专利权属明确;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必须是通过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是技术含量高、有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符合我省技术发展重点和产业政策的优秀专利,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资助。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至3万元。每年的10月份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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