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国家周刊报道 1912年11月,民国政体初定、百废待兴。这一天,在全国工商会议上,与会代表、四川籍官员王国辅代表农商部实业司,提出了订立破产法、“集股法”和专利法的三项议案。谈及专利法时,王国辅说,“中国工业只有仿制类,少发明”,应以立法形式予以激励;他说,“前清专利章程年限过久,及反正后,各省皆滥予特权,于自由竞争原理不合,即于工商业进步上,亦大生障碍”。他最后谈到,真正的专利保护,仅限于商标权、特许权与“实用新案权”,风行了近三十年的清末“十年专利”,不过是非驴非马的产物……
这一天,百余名代表以漫不经心的姿态表示,三项议案,“(可)互并送部参考”;也就是说,这些法令不需要提交参议院审议批准,农商部斟酌颁行就可以了。而十几天后,1912年12月12日,作为中华民国的第一部经济法规,《暂行奖励工艺品章程》颁布了。当时的主要报刊如《申报》、《时报》、《东方杂志》等,也仅仅予以简短的报道。
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貌似无足轻重的法令,埋葬了中国实业的一个旧时代。在此之前,盛宣怀、聂缉椝、张謇、周学熙、郑伯昭、王一亭……构成了中国实业界的主角。他们或是官商,或是绅商,或是买办商人;而在此之后,张嘉璈、穆藕初、范旭东、荣宗敬荣德生兄弟、简照南简玉阶兄弟、郭乐郭泉兄弟……这些草根商人、西化商人与海外归侨,连同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成为中国现代商人的主体。一个百川入海、生机勃勃的实业时代到来了。
那么,对这部法规,与会的152名代表为什么如此忽视呢?这个旨在奖励发明与改良的法令,又何以牵动那么多民国企业史大人物的命运呢?
“十年专利” 这就不能不谈到以李鸿章为始作俑者、风行了近30年的“十年专利”。1881年,在给李鸿章的一份禀帖中,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谈到,作为中国第一家引进西式机器的企业,织布局符合“始到独造”的西方专利惯例;为此,“嗣后上海一隅,无论何人……只准附入本局合办,不准另立一局,显分畛域”。次年,李鸿章获得了对该项专利的十年授权。
这是中国第一例专利许可。但毫无疑问,这个“十年专利”,与西方通行的专利权大相径庭:后者只针对发明创造、工艺改良,前者却垄断了使用机器、兴办工厂的权利,是不折不扣的专办权、专营权。
又何只是上海?6年后,当两广总督张之洞也打算采买机器、兴厂织布时,他致电李鸿章,“十年内不准另外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进口布多销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不至侵沪局之利。”对这个软言相求,李鸿章送了个顺水人情。他在复电中表示,“粤设官局距沪甚远,似无妨。”
1890年,伴随着张之洞调任武汉,湖北官织布局动土施工了。但此后几年,除了这两家官办企业,中国没有诞生任何一家机器纺织厂。李鸿章试图以垄断追逐厚利的念头早已有之,远在1875年,他在给朝廷的一份奏折中,他控制机器、防止流入民间“以生变乱”的态度就跃然纸上:“臣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当随时设法羁縻。”
就这样,从一开始,最先进的机器与最古老、最陈腐的垄断特权,就奇异地、令人叹息地纠结在一起了。即使甲午战败、《马关条约》签订后,尽管效法欧美、“实业救国”成为盛极一时的潮流,但“十年专利”不仅没有成为过去,恰恰相反,它从机器纺织业扩展到采矿业、缫丝业、面粉业、火柴业和诸多公用事业,扩展进了现代工业的任何一个领域。
巨头的诞生
1895年,被誉为“近代完人”的张謇,在南通筹办后来被大书特书的大生纱厂。十几年后,他回忆了5年筹备、颠沛流离的艰难历程:忍辱蒙讥,“伍生平不伍之人,道生平不道之事……不知凡几”;为了节省费用,前往上海筹款时,他往往“卖字自给”,即使如此,“往往甲日筹得一二万,乙日已罄,丙日别筹,而丁日又须还甲”……凡此种种,让50余名股东无不唏嘘。
但这一天,张謇并没有谈到,支撑他在万死中觅求一生的,不仅是坚韧的天性、“实业救国”的高远理想,还有“十年专利”带来的市场前景。几乎刚刚开始筹办大生,在优质棉花生产地南通,他就获得了“二十年内、百里之间不得有第二厂”的专利权。
不仅张謇。
1896年,杨宗濂、杨宗瀚兄弟创办业勤纱厂,作为无锡第一家现代企业,它顺理成章地享受到了“十年专利”;次年,宋炜臣在汉口创办燮昌火柴公司,同样是“十年专利”。不久后,张莲芬的中兴煤炭公司,“距矿百里内他人不得再用机器开采煤斤,十里内不许民人用土法取煤”;而即使是出身寒微、资本寥寥的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也在他们的世交、亲戚朱仲甫的帮助下,以“十年专利”的形式创办了他们的第一家企业——保兴面粉厂……
此后10余年间,中国最早的现代商人,几乎没有不与“十年专利”发生关系的。
而作为这一切的顶峰,垄断时间之长、垄断地域之广的,莫过于张弼士的张裕酿酒公司,以及周学熙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在张裕公司创办12年后,南洋华侨、有着头品顶戴的“红顶商人”张弼士,申请了15年的葡萄酒专利许可。《东方杂志》报道说,“凡奉天、直隶、山东三省,无论华洋商民,一概不准仿造。”而与这种三省垄断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周学熙的启新洋灰公司。1910年,在获得直隶专利权后,它又先后获得了江苏专利权、东三省专利权,乃至“扬子江流域优先设立分厂”的特权。换而言之,它的垄断范围,覆盖了大多数的中国行省。
这种非驴非马、令后人啼笑皆非的“专利权”,催生了中国最早的巨型企业。以大生纱厂为例,到1912年,“大生系”已大致成型,它的产业链覆盖了垦牧、蚕桑、面粉、榨油、轮船、房地产等领域;企业资本达到279.1万两,利润率更为惊人:这一年,它派发了22.3万两官息,提留了66.3万两企业公积金,另有纯利61.8万两,总利润在150万两以上。
正因为“专利权”利益如此之大,对兴办企业的好处如此明显,几乎与它诞生同时,围绕着它的种种纷争、口舌、冲突、诉讼,始终不绝于耳。
“分厂”之争
远在1901年,因峄县乡绅崔广澍开采小屯村煤矿,中兴公司就援引“十里内不许民人用土法取煤”的专利权,关闭了这家小煤窑;几年后,一名叫郑献元的商人申办卓山煤矿,也被认为距离中兴公司太近,“批饬不准。”如果说,这些冲突大多案例简单、并没有引发什么关注的话,那么,1904年,张謇与裕泰纱厂总办朱畴的“分厂”之争,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
这一年,在获利70余万、资本额达到158万两后,大生筹办起了崇明分厂;几乎与此同时,一名叫朱畴的革职道台、安徽籍商人,也打算在张謇故乡海门县设立裕泰分厂。消息传出后,张謇以两厂距离太近、“距通崇两厂合设之长乐镇收花处不足四十里”为由,要求农商部取缔该厂,“另行择地建设,各安实业。”对此,朱畴反驳说,“通厂、崇厂均非专利之厂,凡大清国商人,均可禀请开设……何况海门另外一厅”;“如果因通州、崇明有厂,而不准海门开设,则上海开设,更在通州之前,似通州亦在不准开设之列”……
几个月后,张謇、朱畴的官司,以裕泰分厂关门告终。近10年前,大生就获得了农商部的全面专利许可,“如有添设,皆作分厂……以十年为满”,它的分厂开设到哪里,专利权也就延伸到哪里;3年后,1907年,大生又改组为股份公司,“正厂副厂及他厂……均为一体”,从而使它的专利权有了更充分的法理依据。
直到1912年,36岁的穆藕初还在美国留学,并犹豫着是不是回国创办实业;29岁的王启宇还是和兴洋行的一名小会计,闲时以钻研中医、阅读《本草纲目》自遣。即使是6年前好不容易等到业勤纱厂专利期满、参与创办了“振新纱厂”的荣氏兄弟,此时也在和其他股东闹纠纷;他们想自立门户,却又受到“专利权”的限制……
受到专利权限制的,又何止是穆藕初、荣氏兄弟,以及后来中国首家机器印染厂的创始人王启宇?受到专利权限制的,还有烟草业的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化工业的范旭东、吴蕴初等人,百货业的马应彪、蔡昌、李敏周和郭氏兄弟,乃至银行业的张嘉璈、陈光甫、周作民、虞洽卿……是千千万万或出身苦寒、或为普通商人的有志青年。因为,“专利权”的门户,从来不对他们开放;在那个旧的未死、新的方生的年代,敢于创办企业的,要么是盛宣怀、聂缉椝这样的红顶大员,要么是张謇、周学熙这些与官场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大士绅。它是少数人的、面貌暧昧不清的事业。 还不仅如此。
“专利”之辨
几乎从一开始,“专利权”就有着另外一层色彩,那就是“分洋商之利”、保护民族利权。1881年,在给李鸿章的那份禀帖中,郑观应就谈到,“洋人如欲纺造,尚未有阻之之说”;为杜绝洋商在各处口岸设厂,“酌给十五年或十年期限……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而后患庶几可免。”换而言之,作为垄断手段,“专利权”也为了阻止西方势力的进一步渗透。
此后10余年,这个观点愈演愈烈、渐渐成为千万人的共识。以张謇为例,1895年,在《马关条约》签订、西方各国获得了“在通商口岸……任便从事工艺制造”的权利后,他赋予专利权以种种悲怆色彩:“设立机厂,制造土货,为抵御外人之计”;“华商多占一分势力,即使洋商少扩一处范围”。以中兴公司为例,1907年,它被怀疑为中德合资,不仅其“十年专利”受到广泛质疑、乃至卷入了“可谓忠于外人”的舆论漩涡,张莲芬为此反复辟谣,才最终保存了专利权。最后,直到1910年,在旷日持久、轰动中国实业界的启新洋灰与大冶水泥之争中,作为弱势一方、没有长江流域专利权的大冶水泥,也认为“十年专利”是保护民族利权的不二法门,“现当商战剧烈、国势衰微之际,我华商力量微薄,苟无专利性质,营业在在可危……亦宜一律加以保护……”
但,富有意味的是,在30余年的时间里,300余家享有“专利权”的垄断企业,成功者寥寥无几。以上海机器织布局为例,它“延搁八年、毫无成就……所有股票几同废纸”;以湖北官织布局为例,1899年5月11日,《中外日报》报道说,“近日该局预出告白,声明今年(端)午节停缓给息,以资周转”;一年多以后,该报描述了它的惨淡景象,“现仅开织布机器二十五张,其余布机、纱机,均尚未开……”
官办企业如此,绅办企业也大多不能免俗。以厦门电灯公司为例,它获得了“永远专利权”,并以摊派方式募集股本,“所有行店,按户酌收租金两月”,但几年以后,厦门依旧是一个黑暗的城市;以苏州为例,一名西方外交官写道,“(苏州)作为一个商埠的唯一征象就是工厂……这些缫丝厂或棉纺织厂,没有一家是兴旺的”;以遍布东南的29家丝厂为例,英国驻上海领事的口吻更加悲观:“偶然的盈利诱使这些缫丝厂撑持下去,虽然好几次在年终的时候,他们也想到,明年一定有很多家要倒闭……总之,华商缫丝厂确是处在危境之中,而在目前丝价控制之下,这项工业更无发展可言……”
更富有意味的是,几年后,“十年专利”的最早提出者郑观应,首先质疑起了“专利权”能否保护民族利权。他说,当商战之世,中国需要千千万万家企业;他说,以“专利权”禁绝众多企业的诞生,“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俱乎?”而1913年秋天,在《暂行奖励工艺品章程》明确了专利范围后,加入“名流内阁”、出任农商总长的张謇,发表了《实业政见宣言书》。他认为,越充分的自由竞争,越能降低成本、促进实业;他甚至主张引进外资,“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生计……”
史料记载:以纺织业为例,1908年,也就是大生大获成功、名动海内之际,中国洋纱进口额为53.7318万担,华厂销售量为10.8459万担,占棉纱总消费量的16.8%;5年以后,事实上废除“专利权”仅仅一年,洋纱的进口额下降到49.8415万担,华纱的产量却达到19.4167万担,几乎增长一倍,占总消费量的28%。(丁三 作者为近代史学者,现居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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