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日前,高新区管委会对2008年出台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共有6大内容。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对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从原有申请即资助调整为授权后再资助,以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最大限度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二是将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提高至一万元每件,提高发明专利占比。三是对国外专利进行资助,帮助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四是提高企业专利大户奖励额度,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专利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五是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培养专利人才,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考试给予一定奖励。六是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给予一定资助,用于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数据库等,从而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
新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较以前更为严谨,更也更具操作性,对推动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全区专利量质并举发挥重要的政策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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