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子站讯 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县(区)政府对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应当予以资金配套;对于列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的项目可由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资金进行配套支持。
《办法》对申报项目条件做了3方面规定:(1)符合本省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省产业竞争力;(2)必须具有专利技术,且应当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3)应当已在本省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此外,项目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据悉,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是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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