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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3月1日开始施行
发布日期:2011-3-10                

  汕头日报讯 (记者郑梦婕)取证难是长期以来困扰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了专利权人维权的信心和积极性。记者近日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已于本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新规定,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

  针对取证难问题,《办法》规定,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将有效降低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的难度,也有利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定纷止争。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办理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如专利侵权纠纷立案及送达时间由原7天缩短为5天,结案时间为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等。这些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专利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的高效性和便捷性,适应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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