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来修改本国专利权体系,其中最大变化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替代发明在先原则,该法案将转交众议院投票,但已获得总统支持。
综合媒体3月9日报道,美国已过时、并遭发明者与投资人长期诟病的专利权体系将在美国参议院8日通过的一项提案指导下进行检查调整。
参议院8日以95对5的投票结果批准修改当前的美国专利权系统,该提案将转交众议院进行投票。当前美国专利权系统是在195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条款下实施,而当时高科技创新仍是遥远的未来,跨国性竞争也不被市场重视。
美国总统奥巴马对此表示,其趋向将修改后的专利权体系签署成法律执行,以帮助国内经济增长、创造就业。
此次专利权体系修改法案的最大变更内容就是将美国专利申请体制从当前的“发明在先原则”(first-to-invent)转变为“申请在先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专利权修改支持者表示,申请在先原则将令美国创新者与海外竞争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令美国专利申请程序更加简洁、合理,同时降低专利申请成本。
该提案的发起人之一、共和党参议员Orrin Hatch表示,一旦出现第一发明人纠纷,根据新体制,发明者将可支付100美元来对自身发明申请临时专利保护。
为消除独立发明人与小型企业对“申请在先原则”令握有丰厚资源的大企业可以通常快速申请专利保护的担忧,该次法案提供了一年宽限期来保护学者与其他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保护前公布自有发明的利益。
美国专利局局长表示,“申请在先原则”将是全美各界创新者的胜利。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美国专利权修改立法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员Patrick Leahy表示,通过确保美国专利权体系的效能与公正性将促使美国处于发明金字塔的顶部。
该新法案还将努力缩小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年专利审查期与21世纪高科技迅猛发展世界持续导致大量新发明落后之间的时间差距。
该次法案还将允许专利局决定专利申请费用,并取消将专利费转交国库的行为,以确保专利局有充足资源雇请更多合格审查人员、更新电脑网络。一直敦促取消专利费分流的共和党参议员Tom Coburn称,2010年就有大约5300万美元专利费用于其它地方。
目前美国标准专利申请费用为1,090美元,尽管新法案再次扩大了小企业与独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优惠。
专利局目前有70万宗专利申请等待收益,另有50万宗专利申请正在处理中。
该法案还将努力通过允许第三方有机会递交反对未决专利申请的信息、针对既有专利合法性进行质疑而建立政府审查程序等方式来改进专利质量。
该法案已对医药企业、IBM与摩托罗拉等大型公司、美国大学联合会等学术组织、AFL-CIO等工会组织提供了大量支持性举措。
但该法案还是遭到倾向“发明在先原则”的小型发明者与苹果、谷歌、甲骨文等反对进行专利评估的高科技公司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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