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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制药协会反对政府实用新型专利法 |
发布日期:2011-11-23 |
生意社11月15日讯 由于担心影响现有专利法的作用,印度制药企业强烈反对并已要求政府重新考虑计划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法的知识产权新政策。 为了支持印度最大范围内和可能性的创新活动,印度工商部产业政策促进部计划开始征求实施实用新型专利法的行业相关意见。实用新型专利法是对尚未达到专利法标准但具有商业应用价值和社会需求的创新项目提供有限保护的一套体系。根据产业界反馈,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指在专利法3d条款中不具备相关重要性的一些微小改进项目,认可实用新型专利,将会引起在采用3d条款过程中对微小改进不授予专利的矛盾或冲突。 印度制药行业协会代表向产业政策促进部建议,为了补偿发明团体或个人做出的革新改进,可以对政府的计划采取一些特殊例外的政策,即采取有所不同但能够平衡的模式是做好的办法。《设计法》中的设计注册和《商标法》中的品牌塑造与改进已经有一些政策规定,在不影响公众不受限制地使用改进产品的权利基础上,可以有许多方式给予发明者合理数量的报酬奖励。 在关注产业界利益的同时,印度制药行业协会也强调,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将会拥有10年保护期,没有理由让广大民众承担10年保护期内商品价格增加多倍的负担。 产业界也在争论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有关国际责任部分内容,在成员国中引入必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法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发明的新颖性状况、发明等级和工业实用性条件授予专利20年保护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法没有规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协议中绝大多数成员国没有采用实用新型专利法模式。制药业专利人士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模式不适宜于专利法系统中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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