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网5月29日讯 温州商报记者从温州市科技部门获悉,日前,温州市出台《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而获得国外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资助额度更高。
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本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温工作证书》或暂住证明的个人;在温州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其他地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温州籍学生。
《办法》规定,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被评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也能获资助,即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而上述资助资金将被用于试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开发利用及维权保护等工作。
据悉,对专利提出的一系列资助办法,旨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支撑转型、引领升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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