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知识产权领域一项最新的重大变化是设计专利正逐渐成为公司用来阻止竞争对手仿造自家产品设计的最佳利器。
在最近一起苹果公司(Apple) 起诉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侵犯其专利(其中包括三项涉及手机的设计专利)的案件中,陪审团判给苹果公司 10.5 亿美元的赔偿。虽然该案尚无最终定论,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判决是美国历史上金额最高的设计专利赔偿,同时还位列美国金额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之一。令人惊讶的是,获取速度较快、花费相对较低的设计专利会发挥如此强大的效力。
美国设计专利保护产品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设计专利可能保护的产品范围可谓丰富多样,包括饮料瓶、自行车、手机上显示的图标、用户界面等等。公司只需花费极少量资金就能获得设计专利,从而禁止竞争对手在美国销售设计相似的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一个新颖设计的发明人(包括位于中国的公司)都能在美国申请设计专利。
美国保护产品设计的历史已逾170年,但如今设计专利的使用可谓前所未有的频繁。那些在产品设计上有所投入的公司大量转向设计专利,此类专利的申请数量涨势迅猛。这些设计专利所有者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设计专利的新诉讼案件频频出现,所涉范围极广,其中包括露露柠檬(Lululemon)瑜伽裤和Spanx内衣等服装以及奥克利(Oakley)太阳镜和杯形蛋糕烘焙设备等各种产品。
2007年,当第一代苹果iPhone 问世时,许多消费者仍在使用“翻盖”手机,即便是那些“发烧玩家”也仍未跳脱带实体键盘或触控笔的智能手机。在这种情况下,iPhone 呈现出了极具特色的设计。它是一款由触摸屏主宰的手机,实体按钮的数量极少。此外,它还包含一个虚拟键盘和一个主屏幕,其中布满了五颜六色代表各种应用程序的图标。
苹果公司有的不仅是一项新的产品设计,它还有一个秘密武器,这一秘密武器的存在可是过了一段时日才为世人知晓。就在推出 iPhone 的前几天,苹果公司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了大量设计专利申请,这些申请包含了数百种新产品的外观和用户界面。尽管苹果公司申请的专利中有许多直到2009年才获得授权,并且更多专利可能会在以后获得授权(未颁发的设计专利申请在美国不会公开),但有一点毫无疑问,苹果公司确实具有前瞻性,尽早为他们的新产品全面申请了专利保护。
苹果公司不仅为整个产品设计或用户界面申请了设计专利,而且还申请了针对单个特征(例如手机的正面设计或具体的图标)的设计专利。这种针对性很强的权利要求使得苹果公司在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能够有充足的设计专利武器作为自己的后盾。
当然,苹果公司并非是唯一一家加入这场智能手机革命的公司。到了2012 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电子的时候,三星电子已独家推出了26款智能手机和两款平板电脑。到判决之时,三星电子已经从这些产品中获取了可观的收益,从而使苹果公司诉讼案件的潜在赔偿金额变得非常高。
金子般的设计专利可用来保护美国市场上多种类型的产品。尤其是当公司作出了引领革命的产品设计并期望在相关行业内取得长足发展时,这一策略更加有效。美国设计专利认可35类可受保护的产品,其中包括电子产品、家具、服饰和鞋类、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玩具、游戏和运动设备、纺织品(包括纸制品)、运输和施工设备、医疗设备等等。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近期颁发的设计专利涵盖了谷歌(Google)眼镜、下一代 Microsoft Kinect Xbox 360 视频游戏系统以及斯特拉·麦卡特尼(Stella McCartney)的Lucia连衣裙。同样,许多中国公司也已经获得了设计专利,例如比亚迪公司获得了平板电脑和汽车的设计专利,富士康公司获得了 LED和音箱产品的设计专利等。从本质上来讲,对于任何一款独特或含金量较高的设计且要在美国出售产品而言,利用设计专利对其加以保护会非常有价值。
要在美国申请设计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一组完整的描绘其设计的图纸或照片,并附上简要说明。与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同,在美国,申请人可能会使用特定的绘制技巧,包括使用阴影、颜色以及虚线勾勒出不会限制权利要求范围的元素。借助这些技巧,申请人在美国的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可以只针对整个产品设计中某个独特的部分,这样可以得到比较广的保护范围。基于一种产品设计,申请人可以提交多个设计专利申请来保护产品的各个方面。例如,在苹果三星一案中,有两项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仅指向智能手机的正面。此外,获取设计专利所需的费用一般仅为几千美元,而且一般情况下,提交申请之后约12至15个月内就能获得授权,如果采用加快程序,时间仅为 6 个月。美国设计专利颁发之后,有效期一般为14年。
一家公司只需花费几千美元,就能获得美国设计专利,从而为最重要的产品获得有力的保护。如果策略得当,金子般的设计专利就能创造出几倍于金子的价值。(知识产权报 作者 罗贝安(Robert Burns) 陈维国 伊丽莎白·费里尔(Elizabeth Ferr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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