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报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忠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批复》,同意指定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工业园区法院成为继昆山法院、虎丘法院之后,苏州地区第三家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根据规定,工业园区法院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审理发生在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包括申请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等九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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