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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中兴“337调查”初裁获胜 未侵犯相应专利
发布日期:2013-9-13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华为、中兴两家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无线电子设备,未侵犯相应专利,也未违反美国本土相关规定。
  商务部表示,本案是两家公司经过艰难诉讼取得的第二起337调查案初裁获胜,客观反映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应诉信心。
  自2011年8月起,华为、中兴已经遭遇多起“337调查”。在这次337调查案初裁获胜之前,华为、中兴曾于今年6月在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中首次初裁获胜。
  去年8月,ITC决定对来自中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子设备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以确定相关产品是否侵犯美国企业的专利权,华为、中兴、HTC等企业均被列为调查对象。
  ITC表示,此次调查是基于去年7月24日美国加州三家公司的申诉,一旦涉案企业最终被裁定违反了“337条款”,相关产品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并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除上述中国公司外,调查对象还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瑞士以及美国本土的多家企业。
  多年来,“337条款”被美国公司作为一种武器,来应对其知识产权遭侵犯或者外国竞争者以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过,该条款遭到诸多国家的指责,认为“337条款”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单边制裁性质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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