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拓展涵盖范围,从原先的注重专利保护和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以促进产业专利运用、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二是强化政府职责,深入推进地方专利战略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统计。《条例》同时对地方政府在专利工作经费安排、专利执法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改革专利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制度,促进专利运用。为加快推进专利成果转化、明晰股权投资权属以及减少职务发明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争议纠纷,《条例》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专利处置权下放、实施授权和收益权配置等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四是强化专利保护。《条例》赋予各设区市授权县级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的权力,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条例》将重复侵权和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纳入到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查处范围。五是强化专利服务与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专利服务和管理上的职责,重点就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专利评议机制、规范和促进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外,《条例》还就进一步加强专利人才培养和引进,保障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权益进行了规定。(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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