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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条例》本月已施行
发布日期:2016-2-14                

    日前,记者从温岭市科技局获悉,新的《浙江省专利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开始施行。《条例》新增加规定27条,修改规定25条,总共设置六章五十二条,许多方面作出突破性的规定,开全国之先河。

    早先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主要围绕专利的保护与管理,强调专利保护。新的《条例》涵盖范围则从注重专利保护和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以促进产业专利运用、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工作方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保障作用。例如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拥有的专利或以专利作价投资的,应当从许可、转让的净收入中或专利作价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理职责和处理程序。同时,明确了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了专利行政部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在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专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规范专利拍卖等技术交易市场,支持专利网络交易平台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专利技术交易服务水平,为专利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提供服务。

    《条例》还将强化基层专利行政执法,逐步赋予有条件的县级专利行政部门行使专利执法权。目前,我市暂未获得相应的执法权,但在2015年接到的12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已成功调解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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