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今日(7月9日),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介绍,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 值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目标被首次明确,会议透露,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到2035年,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新收一审案件5年翻一番
南都记者从会议获悉,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68.3万件,年均增长19.4%。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结案率94.24%。在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并始终保持较高结案率。 从案件类别来看,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0.9万件,年均增长21.59%;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1万件,年均增长21.8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3万件。
全国法院成功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迪奥立体商标行政纠纷案、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腾讯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一批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2020年将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法院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由此开启。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标志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开始初步探索。
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准在南京等16个中心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提升。
此次会议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目标被首次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会上表示,到2020年,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要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将基本建成。到2035年,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大幅提升,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成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威慑力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司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认知。
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案件除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外,还应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即侵权人除在赔偿被侵权人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在一定幅度内给予惩罚性赔偿。
此次会议上,陶凯元对此强调,要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建立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具体而言,就是要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真正保障权利人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
陶凯元要求,司法实践中,要以现有法律为依据,根据商标法、种子法等法律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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