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奥美”诉“浩方在线”侵权案因证据不足一审被驳回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迄今为止上海标的额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神州奥美的起诉。
去年4月,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奥美)一纸诉状,将拥有6200余万网络注册用户的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方在线)告进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理由是他们的《魔兽争霸Ⅲ》、《魔兽争霸Ⅲ∶冰封王座》、《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2》、《暗黑破坏神2:毁灭之王》等网络游戏遭遇侵权。 神州奥美:历数浩方在线“三大罪状” 神州奥美在诉状中称,他们于2005年陆续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等处收购了《反恐精英》、《魔兽争霸Ⅲ》、《魔兽争霸Ⅲ∶冰封王座》、《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2》等6款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游戏权益,并于同年10月在北京与上述游戏的著作权人美国暴雪公司及其母公司维文迪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获得了除《反恐精英》外其余5款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独立的、排他性的经销权,并被授权享有保护上述游戏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全部权利。 神州奥美抱怨他们自2005年他们收购上述游戏权益后,浩方在线实施了一系列侵权行为。在诉状中,神州奥美向法院列举了浩方在线的“三大罪状”: ———浩方在线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其网络服务及其开发的“浩方对战平台”,提供相关游戏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联机对战服务,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浩方在线向盗版用户提供技术、网络连接方面等方面的帮助,在其网站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知其用户可以使用盗版游戏软件进行游戏,更长期在其网站上提供盗版游戏软件的下载链接,与盗版游戏软件用户共同构成对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侵权。 ———浩方在线在其网站上使用相关游戏中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图片等内容,进行商业宣传并获取了巨额的商业利润。 浩方在线:神州奥美不具诉讼主体资格 “神州奥美不是系争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独占被许可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神州奥美没有从著作权人处取得授权,而根据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等文件,神州奥美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浩方在线的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作出反驳。 游律师认为,神州奥美举证不真实,神州奥美自己提交的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存在文字排版不同等情况。“我们没有实施侵犯系争游戏软件著作权约行为。著作权中不存在‘网络对战权’,而‘浩方对战平台’未破坏或者规避著作权人的技术措施,该平台未复制、储存、破解和改变任何游戏软件信息,也未规避任何技术措施。”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本案系争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法院无法认定原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通过上述的转让与被许可,而取得该公司所主张的系争游戏软件的专有发行权等权利。 另外,神州奥美提交的《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以证明其拥有系争游戏软件的专有发行权等权利。法院认为,对于“Vivendi Universal Games,Inc”是否有权代表系争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与原告签订该份协议,神州奥美未提交其他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法院据此驳回原告神州奥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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