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向社会公布。《规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型的产业在免检产品类别,以及申报条件等做出优先安排。 《规范》秉承了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优先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和自主创新型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此外,《规范》还提出了要遵循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引导消费的原则,以及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通过实施免检制度,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提升我国产业产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申报条件和手续《规范》指出,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申报企业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根据申报企业对商标的占有关系,《规范》还分四种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第一,若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第二,若企业已提请商标注册,但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提供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第三,若所使用商标为从其他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变更获得,在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还需提供商标变更核准公告证明;第四,若所使用商标为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许可其使用,必须提供报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使用合同。
《规范》还规定,优先考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及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申报免检资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据悉,《规范》从免检产品类别确定、申报、审定、重新申报、证书和标志等八方面对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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