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经修订后的韩国《专利法》将正式生效,其中三大修订引人注目: 首先,宽限权利要求书提交日期。根据《专利法》第42条的修订,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日无需提交权利要求书,仅需提交一份发明的详细说明书,但必须在自递交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提交与说明书描述相一致的发明的详细权利要求书。
其次,放宽说明书的记载内容。根据《专利法》第42条的修订,申请人无需在说明书中对发明的目的、构成和效果进行分别描述。若某些发明在无需对上述款项逐一描述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更加清晰简明的陈述,则无需采用规定表述方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也将在近期对此给予相应更动。
最后,增强对权利要求审查的制度化。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修订,审查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个存在驳回理由的权利要求详细阐明依据条款,让申请人能够一目了然每项权利要求被驳回的理由。此项更动旨在推动KIPO继续改善其审查质量,并让申请人能够更加明确的知道如何继续进行申请。
上一条:没有记录 下一条:没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