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适应我国加入WTO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专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利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外两个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在关税不断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的情况下,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利工作对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作用,以及加强专利工作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新兴科技工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专利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专利授权量要成为重要指标之一。在区科技局增挂专利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为专利办)。由科技局指派专人负责全区的专利奖励资金的申报管理、专利咨询、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纠纷处理等工作。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和申请专利
对专利申请实行补贴资助。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可申请补贴;每项专利只补贴一次(包括获得受理后和授权后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当申请专利获得受理后,补贴标准为: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20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贴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贴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贴400元。当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另可获得如下补贴: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贴10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贴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贴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贴400元。
三、鼓励企业应用专利,实现专利产品产业化
对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实施产业化资助,并对引进专利和产品化实施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不含产品外观设计中外包装专利)。凡区属企事业单位拥有的专利(包括引进和购进的专利)可申请产业化资助;由专利办委托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被确定的项目每项给予5-10万元资助(已获得区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凡引进或购买有效技术专利的企业,按专利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重视发明专利技术实施,且专利产品(包括购进和引进)销售额一年内达到较大规模的企业,按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奖10万元;500万元以上奖5万元;200万元以上奖3万元。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为该企业服务的,奖励额中的30%用于奖励该发明人或设计人,70%归该企业。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为:自申请日到授权二年内,任取一年连续时间计算,且独家生产。
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把专利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区科技局要结合科技规划、各类科技计划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专利保护制度;要指导立项单位充分利用专利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在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供由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鉴定时,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申请专利后才可允许鉴定。在科技成果管理中,发明专利可推荐参评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可优先参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本意见支持的对象(包括补贴、资助和奖励)必须是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专利。
六、本意见所需资金,由区专利办提出意见,报区技术创新资金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由区财税局和区科技局联合发文,区专利办负责办理。
七、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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