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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08年余姚市科技创新成就奖和推动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7-12 |
根据余政发〔2006〕4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余政办发〔2006〕69号)文件精神,为表彰推动地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决定开展2008年市科技创新成就奖和推动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余姚市科技创新成就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三年内获得一次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或二次及以上其他科技进步奖(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宁波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被推荐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项目技术上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并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余姚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负责人; (二)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的科技、人才等资源,在提供技术服务、引进创新型人才、投资高科技产业、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负责人; (三)关心、支持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推进科技合作,引进科研机构和人才,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管理干部、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三、推荐程序及其他: (一)被推荐人应填写《余姚市科技创新成就奖申报表》、《余姚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申报表》(见附件,可在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主要事迹栏应对照条件填写清楚。 (二)科技创新成就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已列入前三年(2005、2006、2007年)奖励的人员不属于推荐对象。已获上级类似奖励的,不再重复评选。 (三)请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做好筛选、推荐和把关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和信息局。 (四)推荐时间截至2008年2月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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