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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有关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表述事宜的通知鄞科[2009]9号
发布日期:2009-7-15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鄞科[2009]9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有关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表述事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工业园区;各专利申请人: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长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长。但由于我区撤县设区时间短,在地域上又紧临宁波老城区,因历史上的地理和人文原因,造成我区部分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因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属地概念表述不清,致使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统计流失,市级专利授权补助资金无法到位,区级专利授权补助资金无法及时兑现的问题经常出现,部分还影响到了个别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鼓励和保护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现将我区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有关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表述事宜,规范如下:
一、我区专利申请人规范的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表述说明:
由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属地统计,系地址和邮政编码计算机双重自动识别,所以今后凡鄞州区范围内的专利申请人,在专利权人地址表述中,最前面应冠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然后再是“XXX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和工业园区)XXX路XXX号,或简化路牌号直接书写企业名称”,并正确书写我区的邮政编码,我区邮政编码起始编号为315100,只要地址冠以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书写了邮政编码起始编号315100,从计算机统计自动识别上讲,属地均在鄞州区范围。
但考虑到我区对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工业园区专利授权统计需要,所以今后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除了正确表述上述地址外,还应更详尽的书写属地地址和与之相对应的邮政编码。具体详细规范的表述方法应为:
1、专利申请人所在地为镇(乡、街道)的,在专利权人的地址栏中,地址表述应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X镇(乡)或XXX街道,然后再是:XXX路XXX号,或简化路牌号直接书写企业名称,及与之相对应的属地邮政编码。
2、专利申请人所在地为投资创业中心的,在专利权人的地址栏中,地址表述应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X投资创业中心,然后再是:XXX路XXX号,或简化路牌号直接书写企业名称,及与之相对应的属地邮政编码。
3、专利申请人所在地为工业园区的,在专利权人的地址栏中,地址表述应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X工业园区,然后再是:XXX路XXX号,或简化路牌号直接书写企业名称,及与之相对应的属地邮政编码。
4、专利申请人为在我区各高校院所的,在专利权人的地址栏中,地址表述应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X路XXX号,或简化路牌号直接书写高校院所名称,及与之相对应的属地邮政编码。
二、要求:
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工业园区接到此通知后,要尽快将本通知传达或分发到辖区内所有各企业单位和有关个人,使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有关专利权人的地址和邮政编码规范表述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避免今后专利人在专利申请时,再出现专利权人地址和邮政编码表述概念模糊的问题。
同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凡再出现专利权人地址表述中,没有冠以“宁波市鄞州区”字样和邮政编码不正确,造成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统计流失的,不得再享受鄞州区专利授权补助资金补助。另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授权专利中,专利权人地址表述最前面虽冠以了“宁波市鄞州区”字样和正确的邮政编码,但是所属的镇(乡、街道)、投资创业中心和工业园区不明确的,造成我区专利授权统计无法明确属地的,在统计时将一律归属其他类别。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规范  专利  申请  格式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科技局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09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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