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四日
枝江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全社会开展发明创造,加速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奖励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授权专利,均适用本办法。即: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二)中小学生专利申请给予补贴,授权专利给予奖励。
(三)在中小学生专利申请工作中,辅导教师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件。
(四)中小学生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被受理的给予100元/件补助,授权的给予200元/件奖励。
(五)中小学科技活动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申请一项专利奖励50元。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专利奖励,每年一次,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专利证书》并缴纳专利年费后,可申请奖励。
(二)按申请类别填报《枝江市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枝江市实用新型专利申报表》、《枝江市外观设计专利申报表》、《枝江市中小学生专利补助、奖励登记表》、《枝江市中小学生专利申请辅导教师奖励登记表》。
(三)申请人为职务发明的,必须提供单位证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及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上级相关专利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登记费用收据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
(四)申请人为非职务发明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上级相关专利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登记费用收据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
(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申请奖励对象进行受理、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市政府设立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本市获得授权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中小学生专利申请、授权等。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第七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奖金。参与专利评审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专利 奖励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