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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专利补助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9-7-15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加速专利成果的转化,根据《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县委〔2006〕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权专利补助。
一、授权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专利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授权专利补助。
二、对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助2000元;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00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2万元。省里有补助的,靠高执行,不重复补助。
三、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助20000元,同一项发明专利限补助在两个国家的授权发明专利。
四、授权专利补助申请全年受理,分批兑现。
申请授权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1. 《武义县专利补助申请表》;
2.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务发明申请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科技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科技部门与县财政部门联合下文后拨付补助经费。
第三条 企业专利实施奖。
一、专利实施奖设特等奖1个,奖金10万元;一等奖2个,奖金6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4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2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专利许可实施),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本县企业均可申报专利实施奖。
三、申请专利实施奖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武义县专利实施奖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四、企业专利实施奖评选办法:
企业专利实施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实施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县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参加评奖的企业以打分方式进行评审,以得分高低对所有参评企业进行排序。
五、县科技部门以专家评审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确定各等次奖项并发文公布、兑现奖励经费。
第四条 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奖励标准靠高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 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
一、对企业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侵权,被侵权企业胜诉的,发明专利案件每起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案件每起补助0.5万元。
二、申请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武义县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申请表》;
(二)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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