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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简介
发布日期:2009-7-15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产生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关于人类环境的大会决定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国政府签署了若干地区性和国际协议以处理如保护湿地、管理国际濒危物种贸易等议题,这些协议与管制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有关协议一起减慢了破坏环境的趋势,尽管这种趋势并未被彻底扭转,例如,关于捕猎、挖掘和倒卖某些动物和植物的国际禁令和限制已经减少了滥猎、滥挖和偷猎行为。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Brundtland委员会)得出了发展经济必须减少破坏环境的结论,这份划时代的报告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它指出,人类已经具备实现自身需要并且不以牺牲后代实现需要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报告同时呼吁“一个健康的、绿色的经济发展新纪元”。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各国首脑参加的最大规模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此次“地球峰会”上,签署一系列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包括两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气候变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前者目标是工业和其它诸如CO2等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后者是第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全球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得快速和广泛的接纳,150多个国家在里约大会上签署了该文件,此后共175个国家批准了该协议。

  生物多样性公约有3个主要目标:

  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

  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

  公约的目标广泛,处理关于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成为了国际法的里程牌。公约第一次取得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一部分的共识,公约涵盖了所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把传统的保护努力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公约建立了公平合理地共享遗传资源利益的原则,尤其是作为商业性用途,公约涉及了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发展、转让、惠益共享和生物安全等,尤为重要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其条款。

  公约提醒决策者,自然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公约为21世纪建立了一个崭新的理念――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过去的保护努力多集中在保护某些特殊的物种和栖息地,公约认为,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必须用于人类的利益,但这应该以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长期下降的利用方式和利用速度来获得。

  基于预防原则,公约为决策者提供一项指南:当生物多样性发生显著地减少或下降时,不能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作为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这种威胁的借口。公约确认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实质性投资,但是同时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应该带给我们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显著回报。

  公约处理的议题包括: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激励手段;

  遗传资源的获取;

  包括生物技术的技术取得和转让

  技术和科学上的合作

  影响评估

  教育和公众意识

  资金来源

  履行公约义务的国家报告

履行公约的义务

  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一项国际公约,认同了共同的困难,设定完整的目标、政策和普遍的义务,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和财政上的合作,但是,达到这个目标的主要责任在缔约方自己。

  私营公司、土地所有者、渔民和农场主从事了大量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活动,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指导其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保护国有土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等措施发挥领导职责。根据公约,政府承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义务,政府必须发展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将这些战略和计划纳入更广泛的国家环境和发展计划中,这对林业、农业、渔业、能源、交通和城市规划尤为重要。公约的其它义务包括:

  识别和监测需要保护的鰀??矸?? 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

  建立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该地区以有利于环境的方式发展;

  与当地居民合作,修复和恢复生态系统,促进受威胁物种的恢复;

  在当地居民和社区的参与下,尊重、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

  防止引进威胁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物种的外来物种,并予以控制和消灭;

   控制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的生物体引起的风险;

  促进公众的参与,尤其是评价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开发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

  教育公众,提高公众有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保护必要性的认识;

  报告缔约方如何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公约的机构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方大会(COP),它由批准公约的各国政府(含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组成,这个机构检查公约的进展,为成员国确定新的优先保护重点,制定工作计划。COP也可以修订公约,建立顾问专家组,检查成员国递交的进展报告并与其它组织和公约开展合作。

  COP可以从公约建立的其它机构获得专业知识和支持,如:

  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  SBSTTA是由来自成员国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它在向COP提供科学和技术问题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资料交换所机制 是基于因特网的促进科技合作和信息的网络。

  秘书处 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与联合国环境署紧密联系,主要职能是组织会议、起草文献、协助成员国履行工作计划、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收集和提供信息。此外,COP在其认为适当时可成立专门委员会或机制,COP于1996至1999年间成立了生物安全工作组,并成立了土著知识和地方社区工作组。

  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发展中国家在开展与公约有关活动时可以从公约的财务机制中获得资助,如GEF。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支持的GEF项目在四个对全球环境具有重大作用的领域促进国际合作并提供资助: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气候改变、臭氧层耗竭和国际水资源的衰竭。到1999年末,GEF为120个国家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提供了近10亿美元的资助。

  缔约方大会(COP)

  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高组织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做出决议并促进公约的执行。

  缔约方大会已经召开了7次一般性会议和1次特别会议(该次会议分为2个部分,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自1994至1996年,缔约方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般性会议,此后,会议不再那样频繁召开,2000年,会议程序进行了改变,现在每两年召开一次。

  缔约方大会召开的会议情况

 

 

 

决议

主题

1次一般性会议(19个文件)

巴哈马,拿骚

9411281209

13

财务机制指南,中期工作计划

2次一般性会议(39个文件)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95110617

23

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获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安全

3次一般性会议(80个文件)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