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 目标 1. 促进对生态系统、生境和生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指标 1.1: 世界每个生态区的至少10%得到有效养护。 指标 1.2: 对生物多样性特别重要的区域得到保护。
目标 2. 促进对物种多样性的保护
指标 2.1: 恢复或维护选定的生物分类群物种种群,或减缓其退化现象。 指标 2.2: 濒危物种的状况得到改善。
目标 3. 促进对遗传多样性的保护
指标 3.1: 作物、牲畜和进行采伐或捕获的树木、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其他珍贵物种,其遗传多样性得到养护,与其有关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的知识得以保存。 促进可持续利用 目标 4. 促进可持续利用和消费
指标 4.1: 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生物多样性产品的来源,并使生产区域的管理符合养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指标 4.2: 减少对生物资源的不可持续消费或减轻这种消费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指标 4.3: 野生动植物物种一律不受国际贸易的威胁 解决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 目标 5. 减轻生境丧失、土地使用变化和土地规划以及不可持续用水造成的压力
指标 5.1: 自然生境的丧失率和退化率得以减缓。
目标 6. 控制来自外来侵入物种的威胁
指标 6.1: 可能的主要外来侵入物种的通道得到控制。 指标 6.2: 危及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主要外来物种管理计划业已到位施行。
目标 7. 解决气候变化和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挑战
指标 7.1: 保持和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的复原力以适应气候变化。 指标 7.2: 减少污染及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保持生物多样性货物和服务,为人类造福 目标 8. 维护生态系统产生货物和服务、支持生计的能力
指标 8.1: 生态系统产生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得到维护。 指标 8.2: 保护那些维持可持续生计、当地的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尤其是造福于穷人的生物多样性。 保护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 目标 9. 维护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的社会文化多样性
指标 9.1: 保护传统的知识、创新和做法。 指标 9.2: 保护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对自己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其对于惠益分享的权利。 保证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分享 目标 10. 保证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分享
指标 10.1: 遗传资源的一切转让均须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及其他适用的协定。 指标 10.2: 与提供这种资源的国家分享商业或其他方式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保证提供充分的资源 目标 11: 使各缔约方加强执行《公约》的财力、人力以及科学、技术和工艺能力
指标 11.1: 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使其能够根据第20条切实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 指标 11.2: 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技术,以使其能够根据第20条第4款切实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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