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专门颁发《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科研生产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可以按照《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向国防专利机构申请。
《指南》从登记、信息获取、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等五方面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据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国防专利数量实现年均增长36%以上,国防领域获奖成果数量已占到国家科技成果总量的10%以上。(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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