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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启动经费与学科带头人津贴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09-7-31 |
为使学校科研工作有大的突破和提升,奖励先进、鼓励冒尖,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一、对新引进的高职称(教授)、高学历(博士)的教师,按其每年单独向学校申报的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分别给予0.5~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职正高和博士在两年内享受此项资助。当年的启动经费节余部分可留转下年,与下年启动经费一起使用,超支不补。下年启动经费的使用仍需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给学科带头人发放学术津贴。学科带头人的入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科研处核实公示,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认可后开始享受学术津贴待遇,期限为两年。 在过去的三年中(时间可以滚动,如第一项成果是2000年4月,最后一项成果必须是2003年3月前),达到以下条件都给予学科带头人学术津贴: 1、职称为副高及副高以上,或学历为博士的在校教师。 2、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五篇以上(不含5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一本(20万字以上,以版权页为准)。 4、己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一项厅级课题的研究(以结项通知,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为准)。 5、担任国家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常务理事;省级一类学科学会理事或专业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 凡符合以上条件4项者,作为学校的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发学术津贴1500元;符合其中3项者,每月学术津贴700元。作为学科带头人必须在搞好科研的同时,搞好教学工作,教学评估达到“较好”以上。凡直接申请到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只要符合上属条件中2项(省级课题)或1项(国家经课题),即给该课题的主持人每月学术津贴分别为2000元或4000元。享受津贴的时间自批准之日起一年为限,每年按10个月计发。期间,如果发生有违条例的行为,学校可以终止学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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