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阿塞拜疆共和国专利文献 |
发布日期:2009-8-5 |
阿塞拜疆共和国曾颁布了一部《关于前苏联法在阿塞拜疆领土上的法律效力及其使用的临时保护法》,这里指的前苏联法是《苏联发明法》,1997年7月25日阿塞拜疆出台了《阿塞拜疆共和国专利法》,取代了以前的临时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阿塞拜疆专利法规定,前苏联已授予的发明人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转换为阿塞拜疆的保护文件。前苏联的有效发明专利的转换则应在199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前苏联要求授予发明人证书或专利的申请尚未结案,也未授予保护文件的,由申请人与发明人共同向阿塞拜疆专利局提交要求转入阿塞拜疆国家专利审查中心继续审理的请求。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阿塞拜疆则仍然使用《前苏联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对其实行专利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10年,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5年。 前苏联已授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发明人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转换为阿塞拜疆的保护文件。前苏联工业品外观设计有效专利的转换应在199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前苏联工业品外观设计未结案的申请与上述发明申请的做法相同。 目前,阿塞拜疆的专利文献只有《公报》一种,(阿塞拜疆、俄双语版)1996年创刊。 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信息 —发明专利的著录项目信息。包括国际专利分类,专利号,前苏联的发明申请日期,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姓名,发明人姓名,发明文摘或权利要求。 在此应注意两部分内容:一是专利号,登载方式如:P950053,其中P—表示文献种类,即专利,前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苏联保护文件转换为阿塞拜疆共和国专利的再注册年。后四位数字为专利序号。专利号每年从1号开始编排。二是著录项目(60)的使用,这是国际INID代码中一种“对其他具有法律关系的国内专利文献,包括未公布的申请引证项”。当专利是由前苏联的保护文件转换而来,则用INID代码(60)一项,注明前苏联保护文件的号码,如果专利是根据阿塞拜疆新专利法授予,则无此项标识。 —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信息:这一部分内容自1998年开始刊登。主要内容与发明专利部分基本相同,有别的是申请号的刊登方式,如:95/000547 A,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申请提交年,后六位数字为当年申请序号,申请号也是每年从1号开始编排,A则为文献种类,即申请。 —商标及服务标点著录项目信息 —权利转让信息:主要刊登两部分内容,一是关于专利的许可证贸易信息,刊登专利号、发明名称、许可方及被许可方的名称、合同有效范围,二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信息。 —各种索引
上一条:爱尔兰商品原产地规则、商标与专利注册管理规定 下一条:没有记录 | |
|
|
免责声明:
- 1、凡本网站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本网站对该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网站客服中心,我们会尽快处理。
|
|
|
|